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马人社监列决字〔2023〕1号)
用人单位:云南潜能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4M
法定代表人:罗加茂,身份证号码:53272419********55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超超,身份证号码:53272419********14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在承建马关.铭城山麓一期绿化工程项目中拖欠刘明坤、李正云、刘明万等9人农民工工资合计40118元,经责令改正,下达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拒不支付,情节严重。2023年5月8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马人社监列告字〔2023〕1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法定代表人罗加茂、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超超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付、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3年4月4日至2026年4月3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