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行政执法 > 正文

马关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行政执法处罚结果公示(二)

(云南云铜马关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类违法案)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7/27

 

马关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行政执法处罚结果公示(二)

云南云铜马关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类违法

行政相对人

云南云铜马关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案件名称

云南云铜马关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类违法

处罚文书号

(马)应急罚〔202302

处罚事由

2023511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及马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云南云铜马关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3项涉嫌违法行为:1.特种作业员未持有效资格证上岗作业(罗发荣、袁奎未持有效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操作证进行金属矿山排水作业,侬德考未持有效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证进行金属矿山提升机作业)2.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15中段1只应急照明灯失效,9中段1只灭火器失效,井下通风管局部破损)。3.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斜井部分水沟和踏步已损毁,淤堵部分未及时清理、治水维护管理治理落实不严)。于2023516日呈报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经过调查,云南云铜马关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下3项违法事实:1.特种作业员未持有效资格证上岗作业(罗发荣、袁奎未持有效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操作证进行金属矿山排水作业,侬德考未持有效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证进行金属矿山提升机作业)2.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15中段1只应急照明灯失效,9中段1只灭火器失效,井下通风管局部破损)。3.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斜井部分水沟和踏步已损毁,淤堵部分未及时清理、治水维护管理治理落实不严)。

上述第1项违法事实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其法律条款叙述:“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第2项违法事实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其法律条款叙述:“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3项违法事实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其法律条款叙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处罚依据

上述第1项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其法律条款叙述:“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第2项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其法律条款叙述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第3项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其法律条款叙述:“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自由裁量的理由: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订版)的国家层面和云南省还在没有相应的自由裁量标准,因此没有参照的裁量基准。云南云铜马关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局执法人员检查过后及时终止了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进行积极整改,未造成严重后果,没有造成较多影响,根据营商环境会议精神,对云南云铜马关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上述3项违法事实作出如下处理:第1项违法事实对云南云铜马关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作出:1.责令于2023723日前改正此项违法行为;2.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的行政处罚2项违法事实对云南云铜马关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作出:1.责令于2023723前改正此项违法行为;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3项违法事实对云南云铜马关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作出:1.责令于2023723日前改正此项违法行为;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3项综合,拟对云南云铜马关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作出:1.责令于2023723日前改正上述3项违法行为;2.对上述3项违法行为合计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

对云南云铜马关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作出:1.责令于2023723日前改正上述3项违法行为;2.对上述3项违法行为合计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361日全部缴至指定银行,违法行为已于2023724日前整改完毕。

处罚时间

202361

处罚部门

马关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安监局高富燕  

关闭

上一篇:马关县工信商务局举报处理和回应工作机制
下一篇:云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