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宽于2019年受雇于张某洪,从事木工工作,为他人房屋进行装修。工程完结后,双方进行核算,张某洪为罗某宽出具欠条一份。后罗某宽多次催要,张某洪拒不给付,罗某宽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根据《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第(七)项规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批准援助。
责任编辑: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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