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行政执法 > 正文

杜某昌法律援助申请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1/03

     申请人年事已高,五个儿子当中有四个儿子不想赡养老人。2007年申请人与次子桂某文在一起共同生活至今,在此期间桂某强、桂某明、桂某友未履行过赡养义务,桂某明和桂某友没有给过赡养费,桂某强2020年给过一次伍仟元(¥5000)赡养费,其余时间没有给过。并且,申请人的母亲、姑姑、妻子去世,一切安葬费用均由次子桂某文一人承担,其余三个儿子未出过一分费用。现申请人想申请法律援助,状告其余四个儿子,希望他们尽到赡养义务。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批准援助。

         责任编辑:司法局  

关闭

上一篇:杨某华法律援助申请
下一篇:准予行政许可(备案)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