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农科发〔2023〕81号
马关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的报告
县人民政府:
根据《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的通知》(马政办发〔2023〕105号)要求,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对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马关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细则》(马政规〔2021〕2号)进行了实施后评估,该文件经马关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21年8月31日公布,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的基本情况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县农业农村科技局主要以文件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为标准,从实施以来的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调研和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暂未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实现了当初制定出台的目的,不需要修订或者废止。其中,该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不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相抵触的情形,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事项均符合上位法规定;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有效推动了全县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与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相一致;可操作性切合实际,具有针对性,易于操作,便民高效,实施效果达到了预期目的。
二、实施情况
《马关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细则》自202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有效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积极推动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截至2023年8月15日,全县共审批农村宅基地2042宗,审批面积221672.93平方米,得到了群众的高度认可。
三、评估结论
从实施情况和评估结果来看,《马关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细则》遵循了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实施效果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因此,该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继续使用。
马关县农业农村科技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