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城市棚户区改造路灯安装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45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文政发〔2008〕91号、〔2009〕103号文件的规定,马关县审计局对马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建设的马关县城市棚户区改造路灯安装工程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进行了送达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审计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及报批情况
马关县城市棚户区改造路灯安装工程,马关县人民政府以《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发〔2015〕26号)批准实施。
(二)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工程使用简易程序进行邀请招标,由文山巨进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承担施工任务,中标价为569 610.04元。工程由昆明昭朝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工程实施监理。工程于2015年10月25日开工,2015年12月30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实际完成路灯安装250盏。
经审计,工程累计已完成投资657 310.04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647 310.04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 000元,其中:招标代理费5 000元,监理费5 000元。
(三)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至2016年12月30日,马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累计支付工程建设资金510 000元。其中:付文山巨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00 000元,付招标代理费5 000元,监理费5 000元。
二、项目审计评价
工程的建成投入使用,改善了马关县城市棚户区的人居环境。审计发现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存在多计工程结算造价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工程送审结算造价649 932.93元,由于新增路灯单价未按协议计取的原因,多计工程造价2 622.89元,审定后工程造价为 647 310.04元。多计的工程造价,审计决定予以核减。
马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根据审计决定对多计的工程结算造价予以核减,并按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647 310.04元与文山巨进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工程款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