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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八寨镇原党委书记普丹能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9/27

中共八寨镇原党委书记普丹能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云南省行政事业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的规定,受中共马关县委组织部的委托,马关县审计局对普丹能同志2013年8月至2016年1月担任中共八寨镇党委书记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普丹能同志2013年8月至2016年1月任中共八寨镇党委书记,领导和主持八寨镇党委全面工作。八寨镇人民政府2016年1月末实有人数103人,实有车辆5辆。

二、履行经济责任的审计情况

(一)履行经济政策执行权情况

普丹能同志任职期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团结带领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富民强县的目标,采取一系列措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八寨镇人民政府2013年、2014年、2015年分别与马关县人民政府签订各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涉及工作目标管理、社会管理工作、重点项目建设、烟叶生产、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目标责任,经中共马关县委、县人民政府对2013年至2015年各项目标进行综合考核,2013年考核得106.1分,2014年考核得103.96分,2015年考核得106.04分,园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二)履行经济决策权情况

普丹能同志任职期间,推进依法行政,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对重大经济决策能够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经济决策权。根据八寨镇人民政府提供的有关会议记录表明,普丹能同志执行民主集中制,在单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管理上都是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三)履行经济管理权情况

普丹能同志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经济管理权,加强对当地财政资金、政府债务、固定资产投资等管理。但根据八寨镇人民政府提供普丹能同志任中共八寨镇党委书记期间的会计资料,经审计,发现存在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国库,专款不专用,虚增支出、固定资产和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

(四)履行经济监督权情况

普丹能同志任职期间,制定和修改完善了《领导分工负责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接待制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房产及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出差制度》、《印鉴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对镇人民政府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了单位的管理行为。

(五)个人廉洁从政情况

根据八寨镇人民政府财政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审计组对普丹能同志2013年10月至2016年1月的工资、奖金及其他收入进行了核实,普丹能同志任职期间其收入总额为27.27万元(工资及补贴14.55万元、各种目标责任奖12.23万元、烤烟市场巡查0.49万元)。审计未发现普丹能同志任职期间有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

(六)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情况

“三公”经费情况:2013年支出41. 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9万元,公务接待费21.4万元;2014年支出44.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67万元,公务接待费16.55万元;2015年支出45.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94万元,公务接待费27.68万元;2014年与2013年相比增加2.92万元,增长7.07%;2015年与2014年相比增加1.4万元,增长3.17%;

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情况:2013年支出24.79万元,其中:培训费1.34万元,会议费20.93万元,差旅费2.52万元;2014年支出20.36万元,其中:培训费1.85万元,会议费17.55万元,差旅费0.96万元;2015年支出44.23万元,其中:培训费19.15万元,会议费14.04万元,差旅费11.04万元;2014年与2013年相比减少4.43万元,下降17.87%,主要是会议费、差旅费减少;2015年与2014年相比增加23.87万元,增长117.23%,主要是培训费、差旅费增加。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普丹能同志在任中共八寨镇党委书记期间,八寨镇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了“两污”治理、石漠化治理、农村危房改造、住房租赁补助、易地搬迁、整村推进、小水窖建设、农村公路建设、肉牛养殖、集镇建设及农村五保孤儿房屋建设等建设项目,农村基础设施逐步夯实,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任职期间固定资产保值、增值,固定资产净增值66.75万元;在会计核算上,基本能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财务核算,但在财务基础规范方面有部分原始凭证无经办人,工程项目支出无工程施工合同、验收报告、工程结算资料和财务决算资料,部分办公费和燃油费无明细等财务核算资料不合规、不齐全、不完整的现象。在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及财务制度方面,还存在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国库,专款不专用,虚增支出、固定资产和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对此,普丹能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审计认为,普丹能同志任职期间较好地履行了经济责任。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反映,未发现普丹能同志有个人经济问题。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国库80633.98元的问题,八寨镇人民政府已按审计决定的要求上缴县级国库。

(二)专款不专用280 000元的问题,八寨镇人民政府已按审计决定的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

(三)虚增支出、固定资产和资产基金102985.80元问题,八寨镇人民政府已按审计决定的要求作相关账务调整。

(四)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115 616元的问题,八寨镇人民政府已按审计决定的要求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未计入的资产115 616元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

(五)差旅活动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实行包干,差旅费支出造花名册发放问题。鉴于单位职工确实存在出差和下乡的实际,不再追究。但要求八寨镇人民政府今后严格按《马关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完善差旅费管理,履行审批手续,确保差旅费支出有依据、报销合规。

         责任编辑: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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