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政办发〔2017〕28号文件的规定,马关县审计局对马关县2012年-2015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水利部分)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进行了送达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审计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及报批情况
项目经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林业局、农业局、水务局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建设规模及其内容:排灌沟渠37.14km,计划总投资722.12万元。
(二)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2012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由马关县木厂镇委托文山海联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承担施工任务,合同金额88.39万元。2012年12月23日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工程于2013年1月1日开工,2013年4月30日完工,2014年1月7日通过初验。实际完成排灌沟渠建设5.52km。
2.2013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由马关县八寨镇人民政府委托招标代理单位采用邀请招标。由广南县华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施工任务,中标价为170.16万元。2014年1月8日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工程于2014年1月8日开工,2016年1月27日完工通过初验。实际完成排灌沟渠建设9.64km。
3.2014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分别由马关县八寨镇人民政府和马关县木厂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八寨镇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由马关县八寨镇人民政府委托招标代理单位采用邀请招标。由马关新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施工任务,中标价为213.10万元。2015年3月10日,双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于2015年4月10日开工,2015年12月9日完工通过初验。实际完成排灌沟渠建设11.2km。
(2)木厂镇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由木厂镇人民政府采用邀请招标,由云南荣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施工任务,中标价为23.67万元。2015年3月23日,双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于2015年3月23日开工,2015年6月20日完工通过初验。实际完成排灌沟渠建设1.41km。
4.2015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由马关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委托招标代理单位采用公开招标,由文山海联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承担施工任务,中标价为208.31万元。2016年1月21日,双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于2016年3月10日开工,2016年10月20日完工通过初验。实际完成排灌沟渠建设9.35km。
经审计,工程累计已完成建安工程投资717.31万元。
(三)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至2018年5月30日,马关县水务局共收到2012—2015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水利部分)中央预算内建设资金722.12万元;共计支出702.11万元。
二、项目建设绩效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马关县2012年—2015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水利部分),由各项目实施单位采用不同招标方式对工程施工任务进行施工。工程的建成投入使用,改善了项目所在地排洪防旱灌溉条件。但审计发现存在多计工程结算造价及多付工程款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情况
马关县水务局送审的2015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结算造价221.42万元,由于存在工程量计算不正确等问题。多计工程结算造价6.94万元,审定造价为214.48万元。多计的工程造价,审计决定责令调整。
马关县水务局已根据审计决定对多计的工程依法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