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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民族宗教局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结果

来源: 更新时间:2019/09/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马关县审计成立审计组自2019年2月1日至5月8日,对马关县民族宗教局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末,马关县民族宗教局内设秘书股、民族事务股、宗教事务股和马关县宗教事务服务中心;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编制3人(马关县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年末实有在职在编人员6人,其中:行政人员5人、工勤人员1人,2018年末单位车辆编制数为1辆,实有小车1辆。

根据马关县民族宗教局提供的报表反映,马关县民族宗教局2018年年初结转和结余64.31万元;本年收入267.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1.05万元、其他收入6.10万元;本年支出325.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62万元、项目支出177.4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6.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4.53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83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马关县民族宗教局在2018年的预算执行过程中,能按照年初预算、年度上级转移支付、年度预算调整相关要求及各项资金的性质、用途对各项资金进行管理。在单位业务管理及“放管服”方面,通过制定单位内控制度,对单位内部各股室以及下辖中心进行管理。在行业扶贫工作中,能紧扣县委、县政府的安排,积极主动完成单位的扶贫工作任务。但在审计中发现马关县民族宗教局在2018年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报表的编制过程中,存在资产未及时确认和入账导致相关负债未得以及时确认及在马关县沿边群众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管理过程中对宣传、理赔等业务的监督、协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是资产未及时入账178.55万元,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审计报告已责令及时入账处理。目前马关县民族宗教局正在整改当中;

二是支出单据不合规0.31万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不符。审计报告已责令及时到原提供服务单位索取相关发票,确保支出单据规范、完整的处理。马关县民族宗教局已按审计要求全面整改完毕;

三是在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马关县沿边群众团体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管理过程中对宣传、理赔等业务的监督、协调管理不到位,根据国家《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要求》的相关要求,审计报告责令马关县民族宗教局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及保险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积极组织人力,加大宣传力度,并组织和协调好沿边群众近两年来发生的意外伤害人员排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协调、督促及时补办相关理赔工作,确保此项保险政策尽快真正落到实处惠及民生。目前马关县民族宗教局正在积极整改当中。

         责任编辑:审计局张文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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