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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洪澍同志任南捞乡党委书记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结果

来源: 更新时间:2020/05/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经县长批准并受马关县委组织部委托,马关县审计局组成审计组于2019年6月10日至12月8日,对郭洪澍同志2016年2月至2019年4月任南捞乡党委书记期间经济责任履行的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南捞乡党委、政府人员编制68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2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编制4人、事业人员编制36人,2018年末实有在职人员72人,其中:行政人员2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4人、事业人员40人,事业人员超编制4人。公务用车改革后留用车辆编制4辆,实有公务用车5辆,超编制使用车辆1辆。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郭洪澍同志在任南捞乡党委书记期间,在重大经济决策上都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未发现不经集体讨论、擅自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浪费、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等问题;在履行经济管理权和经济监督权方面,能够按照国家相关经济法法规规定,加强资金、资产、财务管理。但审计也发现,南捞乡党委、政府在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支出列支渠道不符合规定、往来款项长期挂账等问题。对此,郭洪澍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审计认为,郭洪澍同志任职期间较好地履行了经济责任。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反映,未发现郭洪澍同志有个人经济问题。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情况

1.支出列支渠道不符合规定1.57万元

2017年3月、5月,南捞乡人民政府将车辆燃修费等1.09万元列乡镇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费支出;9月,将公务用餐支出0.32万元列办公费支出,将炊事员工资0.16万元列邮电费支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会计基础规范》第三十八条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以上规定,审计责令南捞乡党委、政府在今后工作中,必须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准确把握各项支出列支渠道,正确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做好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反映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南捞乡人民政府已在今后工作中规范各项费用开支范围,避免此类问题再度发生。

2.往来款项长期挂账27.35万元

经统计,南捞乡人民政府挂账三年以上余额无变化的应收账款4笔合计7.8万元,其他应付款8笔合计18.80万元;两年以上余额无变化的其他应付款2笔0.75万元。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审计责令南捞党委、政府应及时组织人员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进行清理,该收回的及时收回,该支付的及时支付,该调账的及时调账,该核销的及时报有关部门审批核销。南捞乡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1月将上述长期挂账往来款项进行清理。

             责任编辑:审计局张文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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