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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天俊同志任马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结果

来源: 更新时间:2020/12/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经县长批准并受马关县委组织部《关于对孙荣祥等四位同志进行审计的委托书》(马组发〔2020〕15号)的委托,马关县审计局对马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长徐天俊同志2013年11月至2020年2月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2月末,马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政法专项编制12名,编制控制人数19名,实有在职人数26人;核定车辆编制数14辆,实际在编车辆13辆。大队内设办公室、城区中队等7个内设机构。

二、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总体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徐天俊同志任职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执行省、州重大方针政策及重要决策部署和决议、决定,积极推进车管所、科目一考场、科目二考场、警示教育基地、汽车检测线“五位一体”项目建设;完善制度建设,重大经济决策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制定出台了相关监督管理制度,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固定资产保值、增值,其任职期间购置资产71.99万元,未发现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在会计核算上,能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基础规范》、《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但审计也发现,单位在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及财务制度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审计结果表明,徐天俊同志在任马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期间较好地履行了经济责任。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情况

违规在社团报销接待费3.4万元

通过延伸审计发现,文山州道路交通安全协会马关分会(社会团体组织)2016年1月至12月财务为马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报销接待费3.4万元。

上述做法违反了州公安局、州国资委、州财政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审计局《关于州县(市)公安交警部门与所属企业彻底脱钓的实施意见》(文公联发〔2015〕7号)与所属企业彻底脱钓的规定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第十二条“......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马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本应将报销的接待费3.4万元,支付给文山州道路交通安全协会马关分会,但鉴于文山州道路交通安全协会马关分会原有的摩托车培训、检测等职能已于2016年4月划转到文山州安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文山州道路交通安全协会马关分会现在已无经营业务,处于停业,协会已名存实亡,故审计不在作支付接待费3.4万元的处理,但马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今后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马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已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审计局张文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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