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的规定,由县委组织部提出计划,经中共马关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马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0年3月9日至6月14日,对陈明帅同志任马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4月末,马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定人员编制55人,实有在职人员46人;核定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等7个职能股室;下设马关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马关县房地产管理所2个事业单位。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陈明帅同志任职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执行省、州重大方针政策及重要决策部署和决议、决定,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根据提供的有关会议记录表明,在重大经济决策上都是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未发现不经集体讨论、擅自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浪费、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等问题;任职期间固定资产保值、增值,固定资产净增值81.28万元;在会计核算上,基本能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财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