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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2018年中秋、国庆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9/05

2018年国庆、中秋双节将至,为确保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严防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马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温馨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食品安全,合理防范风险,科学饮食消费,谨防食物中毒,欢度祥和节日。

一、采购食品注意事项

(一)食品应尽量选择在质量信誉较好、管理严格规范的大中型超市、食品商店、大卖场、食用农产品市场等购买,购物时要尽量索取并保存好发票等消费凭证。不在无证照食品摊点或食品摊贩选购食品,不购买有异色异味或来历不明的食品。网上购买食品需格外小心,选择有正规运营资质、信用等级评价高的网站或商家购买,要与商家确定保质期、邮寄时间、保存方式等,谨防所购食物过期变质;收货时一定要当面验货,发现问题立即拒收。

(二)选购月饼等定型包装食品,要注意查看食品外包装是否完整、盛产容器是否清洁、是否在保质期内,标签标识或产品说明书是否标识食品名称、生产许可证号、执行标准、规格型号、质量等级、配料表(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贮存条件、食用方法(使用方法)、厂名厂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选购散装食品时应注意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罩上是否有食品的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生产日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标签标注,特别要注意食品卫生状况和保质期,否则不要购买。尤其购买散装熟食卤菜应到卫生条件和信誉好的正规商场超市或熟食店,谨慎购买集贸市场常温裸装销售的散装熟食。

(四)选购月饼应注意看外观,外观良好的月饼,块型大小均匀、周正饱满;闻气味,质量新鲜的月饼,能散发一种月饼特有的扑鼻香味,由于原料不同,皮馅香味各异。如果是使用劣质原辅料制作或存放时间较长的月饼,则会闻到一股异味或哈喇味。消费者购买月饼后要按保存条件储存,食用时要防止食用变质的月饼。

(五)购买保健食品要认清保健食品“小蓝帽”和不能代替药品标识,仔细阅读标签说明书,并通过正规销售渠道购买,妥善保存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不要轻信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不要盲目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购买保健食品。消费者在选择时应该注意产品的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月饼类保健食品属于虚假宣传,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从未批准过任何保健类月饼。

二、食物储存注意事项

食品采购较多,如储藏不当,容易变质、长霉、腐烂,影响风味和营养价值。

(一)应适量购买或制作,尽量减少囤积,提倡按需备餐、点餐,既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也避免浪费。

(二)对需要冷藏或冷冻保存的食物,应及时放入冰箱,避免长时间暴露在室温下。冷冻冷藏,应生熟分开、荤素分开,尽量分隔或独立包装,避免交叉污染。熟食和直接入口食物宜放在冰箱上层,生的食物宜放在下层,避免贴近冰箱内壁。冷藏后的剩菜、剩饭应确认无腐败变质、并再次彻底加热后才能食用。即开即食食品开启后应妥善保存并尽快食用。

(三)不同类别食物应根据自身特点采取不同的储藏方式。

1.新鲜蔬果。绿叶蔬菜可用软纸包后放入保鲜袋冷藏,一般应在3天内吃完。豆角、茄子、青椒、萝卜等可用软纸包后放入保鲜袋,可以在冷凉处保存3-5天。柑橘类和香蕉、芒果等各种热带水果不宜冷藏,室内冷凉处存放即可。草莓、蓝莓、葡萄等浆果宜冷藏,最好24小时内食用完。苹果和梨既可以冷藏,也可以放在室内冷凉处。储藏过程中应注意检查,发霉腐烂的要及时挑出,避免污染扩大。

2.肉和水产类食品。生肉和鱼如当天食用,可冷藏保存;如当天不能全部食用,建议按烹调需要分割后放入保鲜袋冷冻保存。烹调前,应提前放在冷藏室的下层缓慢化冻。鱼干、虾皮、海米等水产干制品应装袋封口冷藏保存。

3.熟制主食和糕点。馒头、烧饼、面包等熟制主食可以冷藏保存,冷藏超过两天的应分装密封冷冻保存。柔软糕点可冷藏但最好两天内吃完。纯奶油蛋糕最好当日吃完。酥点和油炸类小食品最好一周内吃完。饼干曲奇等宜放在室温干燥处保存。

4.饮料。未开封的饮料、果汁和啤酒冷凉处保存即可,但一旦开封就必须冷藏并在两天内喝完。葡萄酒开封后应塞上瓶塞并在一周内喝完。此外,番茄酱、沙拉酱等一旦开封应冷藏保存,巧克力不宜长时间冷藏或冷冻。

三、餐饮消费注意事项

(一)餐饮单位注意事项

1.严格防范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各类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农村集体聚餐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严禁采购、加工四季豆、鲜黄花菜、发芽马铃薯和野生菌等风险食品,严禁在食物中添加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供消费者食用;严禁聚众或集体加工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有毒药物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它食品。加强食品加工、储存场所设施设备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食品储存和加工操作行为,保证食品安全。

2.“量力而行”,不超负荷经营。要根据自身的加工能力决定供应食品的数量和接待顾客的数量,避免因超负荷经营而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3.控制进货渠道,做好索证验货。食品原料要从正规渠道进货,进货时严格查验食品质量,并仔细查验许可证及相关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和送货单。

4.不经营违禁食品。不加工经营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不加工销售河豚鱼、不知名野生蘑菇、山茅野菜等有毒动植物和水产品。

5.防止生、熟食交叉,控制温度与时间。节日期间食品供应量大、供应时间相对集中,要防止生熟交叉污染,接触熟食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严格消毒;加工食品要控制火候,保证食品受热均匀,确保中心温度达到70℃;膳食制作后应在2小时内食用。

6.做好个人卫生,严防带病上岗。从业人员在接触食品前要更换衣服,洗净双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要再洗手消毒,并穿戴专用工作衣帽和口罩;患有病毒性肝炎、伤寒、痢疾、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感冒、咽喉炎、手部有伤口等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服务活动。

(二)家庭聚餐注意事项

1.容易变质的食品原料和熟食要在冰箱内储存;食品须烧熟煮透,饭菜应尽量做到当餐加工、当餐食用;不能当餐用完的,应及时冷藏,隔餐隔夜食品食用前彻底加热回烧。注意辨别食物是否有异物或异味,如发现异常,要立即停止食用。

2.生、熟食品放置应严格分开,以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场所或设施(如冰箱)内同时存放生、熟食品的,应按熟上生下方式存放,以避免熟食品受到污染。

3.不盲目“尝鲜”,尽量不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尤其是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的人群更要重视。不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如草乌、附片、附子、河豚鱼、野生蘑菇、山茅野菜等),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三)外出聚餐注意事项

1.要选择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较高、环境整洁的餐饮单位就餐。建议不要选择露天无证摊点就餐,防止发生食物中毒。

2.要注意餐具卫生,就餐前要观察餐具是否经过消毒处理,通常经过清洗消毒的餐具具有光、洁、干、涩的特点,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往往有茶渍、油污及食物残渣等。

3.尽量不要选择客流量陡增的饭店。因为突然集中增大的供应量,可能会导致饭店超负荷加工,为食品安全埋下隐患。

4.增强维权意识。消费者在餐饮单位就餐时应索取并留存消费票据等有关凭证,就餐后一旦发生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食物中毒典型症状时,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注意保留消费凭证、病历卡、检验报告、剩余食品、吐泻物、排泄物等相关证据,避免因错过最佳调查时机和无证据而导致食物中毒认定困难。

(四)个人饮食注意事项

1.注意个人卫生。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养成餐前正确的洗手习惯,降低“病从口入”的风险。就餐前要观察餐具是否经过消毒处理,经过清洗消毒的餐具具有光、洁、干、涩的特点。使用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的餐具,应注意观察包装膜上是否标明餐具清洗消毒单位名称、详细地址、电话、消毒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2.注意饮食节制。暴饮暴食会增加肠胃负担,可能诱发急性肠胃炎、胰腺炎、胆囊炎,尤其是患有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等病症的人群应少饮酒,荤素搭配、平衡膳食,多食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清淡健康食品,经常活动,不能久坐。

3.注意交叉污染。在集中聚餐时,应配置足够的公用筷或勺,提倡用公筷、公勺,要避免用个人使用的餐具在公用的餐盘中夹取食物或为他人夹菜,尽量选择分餐方式就餐。

(五)农村集体聚餐注意事项

要做到“一积极、五确保、二防止”(即积极开展登记备案、确保水源安全、确保食品原料合格、确保操作人员健康、确保食物烧熟煮透、确保餐饮具清洗消毒到位、防止食物及食品原料交叉污染、防止食物变质)。加工、储存食物要生熟分开,不适用隔餐和隔夜的熟食品。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职尽责,密切沟通交流,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守信规范生产经营,不断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质量水平。要多渠道、多形式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工作,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应急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控制,认真做好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提高防范处置能力,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做到规范报告、快速反应、有效应对、果断处置,确保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特别提醒: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到附近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不要乱服药物,以免延误病情;同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并予以保存,以备检验;在治疗急救病人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以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执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若发生中毒事件,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876—7120461)和县卫计局(电话:0876-7126519)报告。

         


                                                                                                                                       马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黄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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