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8日至12月31日,马关县市场监管局完成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核查处置6批次(6件),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马关随心购物百货店、利民超市、江菊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于2021年9月7日、9月8日分别对马关随心购物百货店、利民超市销售的“过桥”味精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谷氨酸钠项目不符合GB/T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加盐味精)要求。于2021年9月7日对江菊超市销售的苹果味果冻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GB192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要求。
(二)风险控制情况。于2021年10月11日对马关随心购物百货店、利民超市进行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被抽的样品已销售完。于2021年10月9日对江菊超市进行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被抽的样品已销售完。
(三)产品召回情况。由于销售对象不特定,销售出的味精、苹果味果冻无法实施召回,下架停止销售苹果味果冻7.84公斤。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责令马关随心购物百货店、利民超市、江菊超市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控制,落实主体责任。
(五)处置情况。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查实这3家经营企业已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36条免于处罚的规定。
二、张大莲、杨传琼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于2021年10月25日分别对张大莲、杨传琼销售的小油菜、韭菜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农残留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
(二)风险控制情况。于2021年11月24日对张大莲、杨传琼销售不合格蔬菜核查处置,被抽的样品已销售完。
(三)产品召回情况。由于销售对象不特定,销售出的蔬菜无法实施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责令张大莲、杨传琼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主体责任,索取产地证明。
(五)处置情况。其违反《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分别作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三、马关县木甄小锅酒坊制售不合格包谷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于2021年10月11日对马关县木甄小锅酒坊制售的包谷酒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甜蜜素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二)风险控制情况。于2021年11月12日对其进行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被抽的样品还余30公斤,已督促当事人下架销毁处理。
(三)产品召回情况。由于销售对象不特定,销售出的包谷酒无法实施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责令马关县木甄小锅酒坊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主体责任,严禁在白酒中添加食品添加剂。
(五)处置情况。其违反《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作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