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国市监生发〔2022〕1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以下简称“金银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为引导科学理性消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马关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金银箔粉不是食品原料,也不属于食品添加剂,含金银箔粉食品不能食用,消费者要加强自我防护意识,警惕食品安全风险。
一、正确认识,理性对待。据了解,市场上出现糕点、酒类、糖果、巧克力、冰淇淋、烘培类食品等一些含金银箔粉食品,成为消费噱头,存在食品安全风险。不法商家宣传引导“食金之风”,本质上是利用跟风消费,迎合奢靡搞怪营销。金银本身无营养成分,食用后不仅没有营养,还可能损害人体健康。
二、自觉抵制,依法维权。金箔早在2001年被原卫生部明令禁止加入食品中,金银箔粉既不是食品原料,也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用金银箔粉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规定,构成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或外出就餐时发现存在添加金银箔粉或其他不明物质的违法行为,要注意保留消费凭证、支付记录等证据,及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马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