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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关于2024年4月7日对马关乙砚木炭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4/0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47日-20244104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6-3050190

通讯地址:文山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马关县马白镇兴隆街社区马中路30号)

   编:6637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马关乙砚木炭加工厂建设项目

马关县马白镇文华村委会文华村小组

马关乙砚木炭厂

云南适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位于马关县马白镇文华村委会文华村小组,占地面积:4075m2,建筑面积:3400m2。建设1条年生产量为1300t机制木炭的生产线建设内容有原料烘干车间、制炭车间、包装车间、原料堆放库、成品仓库等,配置制拌机1台,输送机1台,烘干设备1套,旋风除尘器+喷淋塔1套,引风机1台,地窖式炭化炉24口。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年工作约280d劳动定员14人,其中7人在厂内食宿,7人仅吃不住。实行轮班制,一天班,工作24小时。

项目投资:项目工程估算总投资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6.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9.571%

 

 

(一)废气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现场要采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降尘措施;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及废弃物堆放设置在场内避风处,并采取覆盖等防治措施;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在行驶至村寨等环境敏感点时,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以减少扬尘产生量。对建筑垃圾应及时收集处理清运,开挖土方及时回填,以减少占地,防止粉尘污染周边环境

 

(二)废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以及施工机械和车辆的冲洗废水等

环评提出措施:在施工场地内开挖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将施工期废水收集后全部用于项目内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环评提出措施:在施工阶段,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施工作业应避开人群休息时间,即:昼间12:00-14:00,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施工,项目如确需夜间施工时,应提前公告周边居民,防止扰民纠纷,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时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室内并安装减震垫。降低机械设备噪声声源,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另外,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禁鸣。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减小噪声源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弃土、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环评提出措施:1制定合理的取弃土方案,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弃渣场,严禁随意堆放和倾倒。2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至附近村寨垃圾收集点集中处理。3根据需要设置足够容量的、有围栏和覆盖措施的堆放场地和设施,分类存放,加强管理。4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对渣土垃圾的处置实施现场管理。5工地出入口路面采用水泥硬化;严格要求运输车辆按标准装载,封盖严密,防止运输材料的洒落。6在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同时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清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建设单位应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的固体废物处置清理工作。

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一)废气环境影响

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期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粉尘、烘干废气、碳化过程产生的可燃性 气体、厨房油烟、汽车尾气和恶臭。原料堆放于封闭式仓库内;由于烘干后物料转运过程均为密闭式,即输送机、分料机均封闭,物料含水率较高,以及各转运点均位于封闭式厂房内,通过封闭式厂房阻隔和沉降作用;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烟囱。项目炭化废气通过管道引至烘干系统进行充分燃烧,为烘干系统提供热能,经过烘干系统的烟气最终经过烟道直接经旋风除尘器+喷淋塔处理后经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生活垃圾①应及时收集和运出每天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处置;化粪池内产生的污泥要及时清掏,定期清运处置。

(二)废水环境影响

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目运营期实行雨污分流。项目雨水经雨水沟管收集后经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喷淋塔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中较清洁污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提供给周 边农户用作农肥。水膜除尘器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作农肥

(三)噪声环境影响

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加强绿化,降低噪声影响。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运营期灰渣和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底泥集中收集后,用作农肥;残损品只是成型棒的形状不完整,经过简单压碎后可回收利用;项目产生废机油经专用的回收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执行,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建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附近村寨垃圾收集点集中清运处置。

三、环境风险分析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防止非正常排放。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四、评估结论

(一)“报告表”编制质量

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总体评价结论可信。报告表基本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可作为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本项目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三同时原则。项目建设和营运对当地环境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技术评审专家组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和建议后,项目建设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其影响程度在区域环境容量可以承受的范围,从区域环境保护要求角度分析,马关乙砚木炭厂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可行

 

 

         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分局沈朝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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