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一)废气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现场要采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降尘措施;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物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及废弃物堆放设置在场内避风处,并采取覆盖等防治措施;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在行驶至村寨等环境敏感点时,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以减少扬尘产生量。对建筑垃圾应及时收集处理清运,开挖土方及时回填,以减少占地,防止粉尘污染周边环境。 (二)废水环境影响 建设项目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雨季施工;采用沿河道分段、分期的枯期导流方式,导流建筑物采用土石围堰,迎水侧采用块石防护,浇筑作业在围堰内进行。施工营地、建材堆场等应尽量远离河流,确因工程建设需要而临时堆放在水体附近的一般建筑材料,必须设篷盖,必要时设围栏。施工期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洒水抑尘和混凝土养护等,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中粪便污水经旱厕收集后作农肥利用,其余较清洁污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中燃料用油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施工中的废油及其它固体废弃物严禁倾倒或抛入水体,不得堆放在水体旁;施工含油废水经隔油池治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 (三)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环评提出措施: ①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此外,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白天,禁止夜间施工; ②施工时应在工程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施工场地边界的区域;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声级过高; ③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尤其是进入环境敏感地区时,应减少或杜绝鸣笛,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 ④加强施工管理,禁止在中午(12:00-14:00)、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施工作业。 ⑤除上述措施外,还应与沿线居民建立良好的社区关系,对受施工干扰的单位和居民应在施工作业前予以通知,并随时向他们汇报施工进度及施工中对降低噪声采取的措施。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不能回收利用的由施工方安排专人负责统一收集后清运至指定堆放点。项目施工期若产生废机油须经专用的回收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建立危险废物存储转移台账,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8597-2001)要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往附近村寨垃圾收集点集中清运处理。 二、全面落实施工期间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机场、港口、水利(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三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号)和《云南省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进行施工和实施,严禁超计划占地和越界施工。认真实施水土保方案和环评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弃渣要及时清运到临时弃渣场,严禁弃渣进入河道,对临时弃渣场做好拦挡防护,周边设置截排水沟,遇雨天做好临时覆盖措施。在主体工程完工后及时回填,防止临时土石方流失。工程结束后,临时占地及道路便道及时覆土,并进行植被恢复。 三、评估结论 (一)报告表编制质量 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总体评价结论可信。报告表基本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可作为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本项目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三同时”原则。项目建设和营运对当地环境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技术评审专家组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和建议后,项目建设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其影响程度在区域环境容量可以承受的范围,从区域环境保护要求角度分析,云南省马关县响水河马夹冲至伙木箐段治理工程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