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马关县木厂镇木厂村委会。矿山设计生产规模 30 万 t/a(11.54 万 m3),属于小型矿山,矿山开采方式采 用露天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矿山生产年限 7.38 年,矿山开 采产生矿石采用破碎站进行返击式破碎和筛分,生产成公分石(Ф10~35mm)、 细砂(Ф2~10mm)和石粉(Ф0~2mm),作普通建筑材料使用。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四个部分组成。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3.3万元,环保投资占14.2%。 |
一、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一)废气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主要来自土方的挖掘、建筑材料的搬运、灰土搅拌、施 工垃圾的清理、人来车往造成的道路扬尘等。 环评提出措施:①采用商品混凝土,禁止在现场搅拌。 ②建筑垃圾和材料采取规范堆放、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建筑垃圾采取及时 清运措施。 ③工地内设置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出场。 ④严禁随意抛洒建筑垃圾。 ⑤施工场地应定时洒水降尘,对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交通道路定期洒水和清扫,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⑥在晴天或气候干燥的情况下,应适当向储土堆、作业面及地面撒水,开挖出来的弃土石方应及时运走,运输时要采取防洒落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二)废水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洗手污水和设备清洗废水。 环评提出措施:在施工场地内开挖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将施工期废水收集后全部用于项目内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环评提出措施:①电锯、切割机等设备运行时噪声较大的施工机械应尽量统一布置在远离场界 的地方,可增加主要噪声源与场界之间的距离。 ②避免多个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对一些固定的、噪声强度较大的设备如电锯、 切割机等单独搭建隔音棚;对移动的噪声源推土机、挖掘机等应安装高效消声器。 ③大型运输车辆出入施工现场时应低速行驶,并减少鸣笛。 ④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 采取以上措施后,能有效降低噪声值,施工期噪声对周围影响不大,并且影响随 施工的结束而消失。项目施工阶段场界噪声排放能够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昼间标准,项目夜间不施工。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土石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 环评提出措施:1.施工期 产生的一般土石方部分作为场地回填以及道路平整,剥离表土用作绿化覆土。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料主要是废水泥砂浆、废混凝土等,产生量较小,厂 区道路有坑洼处,考虑用于矿区道路的填平。剩余部分运往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堆放。 3.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并进行处置。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后,运至项目周边村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最终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一)废气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矿山开采采取湿法式凿岩,在矿石爆破前向预爆区洒水抑尘,爆破后采取用喷雾洒水降尘,减小粉尘对周边环境影响;项目石料输送采用密封输送带输送;破碎、筛分和制砂机等生产设备设置在相对密闭的车间中生产作业,破碎、筛分及制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堆料场设置在堆料棚内,并在堆料棚四周安装固定喷淋装置,定期对堆料场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项目对临时堆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项目矿石和产品运输装载过程,应降低物料装卸高度,采取湿法运输,加盖篷布,严禁超高、超载运输。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减少恶臭影响。 (二)废水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厂区截排水沟收集后排入收集池沉淀处理,用于场区生产作业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作农肥。 (三)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相对噪声高的设备设置隔声减振垫;并采取安装减震垫、隔声罩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项目废弃土石方集中堆存于渣场内,渣场的设计和建设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计和建设的相关要求进行,并落实废弃土石堆场的拦渣、防洪及生态保护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机油、柴油储罐清洗废液及油渣经专用的回收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建立危险废物存储转移台账,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8597-2001)要求建设。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送附近村庄垃圾堆放点集中处置。 三、评估结论 (一)报告表编制质量 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总体评价结论可信。报告表基本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可作为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本项目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三同时”原则。项目建设和营运对当地环境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技术评审专家组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和建议后,项目建设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其影响程度在区域环境容量可以承受的范围,从区域环境保护要求角度分析,马关县木厂白岩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