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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云南省病媒生物防制先进城区)

来源: 更新时间:2021/03/19

一、项目名称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云南省病媒生物防制先进城区。

二、立项依据

(一)《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6号)

(二)《云南省爱卫办关于印发病媒生物防制先进城区考核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爱卫办发〔2015〕7号)

(三)《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6〕117号)

(四)《文山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爱卫发〔2018〕1号)

(五)《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20〕83号)

(六)《中共马关县委办公室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完善〈马关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马办通〔2020〕87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马关县卫生健康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四、项目基本概况

以创卫为总体目标,以改善投资环境、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加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为重点,以《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6号)为具体内容,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分步实施,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2020年12月,向州创卫办申报“国家卫生县城”;2021年5月前,通过省级病媒生物防制先进城区及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评估验收;2021年底前,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并按上级要求如期通过国家评估验收;所有乡镇达省级卫生乡镇标准,2个以上乡镇达国家级卫生乡镇标准,60%以上村庄达省级卫生村标准。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实施内容

主要有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病媒生物防制、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安全和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社区卫生、乡镇辖村卫生。

(二)完成国家卫生县城8项必备指标

1.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2.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3.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4.鼠、蚊、蝇、蟑至少有两项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另两项不超过国家标准3倍。

5.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6.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7.县政府所在镇辖村(涉农社区)30%建成省级卫生村。

8.省级卫生县城命名满两年以上。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安排投入资金15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通过创卫工作,有效解决城镇环境卫生管理难题,提高各族干部群众文明卫生素质,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工作管理长效机制,打造管理科学、规范有序、干净整洁、优美文明的市容市貌环境。

八、项目实施成效

(一)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广泛组织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和各族干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制定本地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有健全的创建机构,建立长效工作管理机制。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所有乡镇达省级卫生乡镇标准,2个以上乡镇达国家级卫生乡镇标准,60%以上村庄达省级卫生村标准。

(二)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有健全的健康教育网络,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控烟宣传活动,城区内无烟草广告,各党政机关、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积极开展无烟环境创建。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三)完善基础卫生设施,有效治理市容环境卫生。建有生活垃圾处理场和生活污水处理厂并正常运转,垃圾箱、垃圾中转站、垃圾转运车辆等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并达到密闭化要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健全。县城无害化处理率≥80%;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70%。公共厕所和临街单位厕所免费开放,主次干道、车站、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城区内无旱厕,县城(乡镇)辖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城区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整洁,开放式居民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路面硬化平整,主干道保洁不低于12小时,垃圾密闭清运率达100%。县城(乡镇)绿化覆盖率≥30%;县城(乡镇)路灯亮灯率≥95%。无违规饲养畜禽。

(四)加强环境保护。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

和生态破坏事故,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

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无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城区内无劣五类水体。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五)强化保障食品、生活饮用水安全和重点场所卫生管理。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旅店等经营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牲畜屠宰规范管理,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县城生活饮用水规范管理,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城市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

(六)强化传染病防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甲、乙类传染病疫情。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幼托机构、学校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采供血,医疗服务秩序良好。。

(七)抓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专项工作经费,每年统一开展灭鼠、蚊、蝇、蟑螂(“四害”)活动并做好日常消杀,清除“四害”孳生地。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疾控中心认真组织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城区“四害”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要求。

(八)加强社区卫生及乡镇辖村卫生建设。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达到国家或省级有关要求,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平均参合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确保全县各镇辖村自来水普及率≥90%,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5%;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普及率≥70%,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普及率≥80%。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2021年底前,所有乡镇达省级卫生乡镇标准,2个以上乡镇达国家级卫生乡镇标准,60%以上村庄达省级卫生村标准。

         责任编辑:卫计局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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