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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呈报马关县2017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马贫开发[2017] 12号)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1/06

文山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文件精神,现将马关县2017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试点方案重新报备。

 

 马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30日

 

马关县2017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战略部署,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依据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举全县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 “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州县抓落实”的要求和 “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到县的原则,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充分发挥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

(二)统筹目标。在优先保障试点任务完成的基础上,将中央相关部门安排的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20类资金、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产业发展、部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环保方面的21类资金、州级相应配套的资金及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及各部门安排的渉农资金等全部纳入整合范围。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相关机制,精准有效使用。激发内生动力,围绕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基本原则

——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围绕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目标,以县级为整合平台,大胆创新、主动作为,彻底打破“撒胡椒面”和“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困局,集中财力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统筹协调,权责匹配。做到上下统筹、条块统筹,坚持财政涉农资金统筹为主体,带动其他财政资金、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统筹,带动各种资源统筹,带动各方面力量统筹;做到以县级为主体统筹使用资金,增强县级统筹功能,合理界定县、乡(镇、场)政府责任,合力支持资金统筹整合工作。

——精准发力,注重实效。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我县5个贫困乡(镇、场)51个贫困行政村10.1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激发内生动力,紧紧围绕2017年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脱贫出列12个贫困村会15203人贫困人口的全县脱贫攻坚规划,实施易地扶贫搬迁4个项目点143户,农村危房改造18258户,产业发展4079户;对贫困村50户以上未硬化的村内道路进行硬化;针对贫困户子女因贫困就学无保障问题,对在普通高中、中专、职高、大专及本科阶段的贫困户子女近2630人实施教育扶贫,发展12个贫困村委会村集体经济,巩固提升2016年退出的11个贫困村委会村集体经济。切实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公共服务能力,降低农民生产生活成本,促进农村发展、增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后劲。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扶贫项目规划。围绕2017年全县脱贫规划制定扶贫项目规划,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及资金来源等。

(二)统筹安排涉农项目。根据扶贫项目规划,对财政、扶贫、民宗、发改、住建、交通等16个涉农资金管理部门的扶贫专项资金、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道路等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涉农项目进行归并,统筹安排项目建设,实现涉农资金效益最大化。

(三)建立健全项目库。强化以县为单位整合资金,建立完善涉农资金项目库,以项目库建设促进涉农项目的合理安排。实行涉农资金项目库动态管理,到期项目、一次性项目要及时清理,经常性项目和延续性项目实行滚动管理,新增项目实行备选申报,并加强年度之间的项目库衔接。

(四)建立完善协商机制。积极建立健全县财政局内部、财政与涉农部门之间的资金统筹协商机制,为开展好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提供机制保障。县财政局内部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征求相关股室的意见,将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避免重复交叉或相互脱节。

(五)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加强监管,避免出现借整合涉农资金名义挪用涉农资金的现象。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继续探索完善涉农资金检查方式,发挥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机制。尤其是发挥基层财政就近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涉农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四、整合资金

(一)整合方式。2017年,我县涉农资金整合主要采取县级统筹方式,即通过以县扶贫开发局作为整合平台统筹整合,统一安排,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有效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全年预计可整合资金249489.84万元,其中: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6725.12万元,统筹结余结转资金6080.66万元,统筹融资资金191516万元,农户自筹5168.06万元。

(二)整合资金来源及范围。主要包括中央、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新农村建设及城乡统筹专项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及部分财政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等41类资金;州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渉农资金及州级主管部门安排的渉农资金,除已明确具体实施项目外的资金;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涉农资金;严格落实省、州党委、政府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各项要求,定期对结余结转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对结余结转2年以上的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对项目净结余资金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结转超过1年的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优先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对不足1年的结余资金,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可按规定履行报备程序后,由县级收回统筹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县级融资平台结合实际,融资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

(三)整合资金的用途及标准。根据全县脱贫攻坚规划,资金整合后主要用于全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产业扶贫项目、兴边富民“三年行动计划”项目、教育扶贫、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涉及农业生产发展及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其补助标准分别为:1.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标准:①就地就近新建房屋的农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3万元,非建档立卡户户均补助2万元;②进入乡(镇)所在地依法购买国有出让宗地建房或购买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农户,非建档立卡户户均补助3万元;③进入本县县城购买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农户,非建档立卡户户均补助3.5万元;④对四类重点对象(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房屋建设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建设标准和面积标准(1—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的,户均补助3万元;不符合面积标准的,户均补助2.3 万元。2.产业扶贫项目补助标准:2017年度计划脱贫出列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2000元。3.兴边富民“三年行动计划”补助标准为户均补助4万元。4.教育扶贫项目补助标准:在享受上级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县级对就读专科、高职院校、本科学生每生每学年再补助2000元,对就读职业高中、普通高中、中专学生每生每学年再补助1000元等。

五、项目规划

详见附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全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把该项工作作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抓手,成立马关县整合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组,由县长担任组长,由分管扶贫的县委领导和县政府分管财政、扶贫的领导担任副组长,财政、发改、住建、扶贫、科协、农业、水利、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审计、移民、民宗、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场)行政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做好科学部署、统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强化主体责任,做好建章立制、规划编制、资金使用方案编制、强力推进、务求实效和如期脱贫等工作。各涉农整合部门和各乡镇负责具体项目方案的编制、项目实施、项目管理、项目验收等工作。

(三)建立协调机制。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了解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强化试点工作培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各乡(镇、场)、各涉农部门要及时研究处理具体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注意积累可借鉴的经验,发掘可复制的典型,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在整合涉农资金过程中,县级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州级相关部门汇报衔接,争取州级在政策上的倾斜支持。

(四)加强绩效考评。扶贫、财政、发改等部门要根据上级要求,做好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由县委、县政府通报。对试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部门,给予奖励;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完善公开公示制度。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有关部门要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各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涉农资金扶贫项目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六)定期报告制度。各涉农资金整合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按照县财政局、县扶贫局要求实行月报制度。县财政局、县扶贫局收集汇总后于次月5日前报送县人民政府。

(七)加强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将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把履行监管职责、整合资金使用绩效纳入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县级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我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统筹整合和盘活存量情况、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等落实情况、有关资金安排和项目绩效情况,以及不执行试点政策、继续限定财政涉农资金具体用途或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造成资金不能及时发挥效益的问题。针对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并对我县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对我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探索实践给予大力支持。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附件: 马关县2017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计划安排表(12月).xls

马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赵龙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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