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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事程序及公开事项公布

来源:县人社局 更新时间:2016/09/20

基本医疗保险参、退保办理程序

  一、新参基本医疗保险办理程序
  (一)企业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理程序
  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花名册;
  3、单位职工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学历、本人身份、身份证号码、参加工作时间、出生年月等),
  (二)失业职工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理程序
  1、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当年养老保险缴费本复印件,下岗人员需要下岗失业证复印件到中心来办理参保手续。2、已达到退休的由本人持人身份证、退休证和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书到中心办理补缴手续。
  (三)行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办理程序
  必须完整填写《文山州马关县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变更审批表》并于当月15日前报送医保中心。新参保人员须交医疗保险卡制作费22元。
  二、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程序
  参保单位或者个人应持以下资料:
  (一)住院病人住院发票及每日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二)出院病情证明;
  (三)因治疗需要转院就医的,应填报《文山州马关县基本医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由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签署转诊、转院理由,报县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医疗终结时到医保中心报帐除具备(一)、(二)后,必须附《文山州马关县基本医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方能报销。
  四、死亡和工作调动出统筹地的退保办理程序
  (一)死亡的退保:必须有死亡证明、死亡本人的医疗保险卡,并填报《文山州马关县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变更审批表》送医保中心。方能退领本人个人帐户余额。
  (二)工作调离统筹地的退保:必须附有调令或调动方面的文件及工资介绍件复印件,并填报《文山州马关县人员变更审批表》送医保中心。方能退领本人个人帐户余额。
  IC卡的挂失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的IC卡遗失的,必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册到医保中心进行补办手续。
  2、若是IC卡损坏不能使用的由本人持损坏的IC卡和本人的身份证到中心办理更换手续即可。
  以上两项的卡费均为22元。

转诊转院程序


  一、转院应实行逐级转院,转上不转下。
  二、文山州内各县参保职工因病,若当地医疗机构条件有限,不能治疗需转院到州外治疗的(州内不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由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科室的负责人出具《文山州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到本院医务科审签、盖章后,由本人或家属报送到所在地医保中心登记审签。必须由医保中心审签后,方能转上级医院诊治。
  三、转州外定点医院治疗的所发生的医疗费全额由本人垫付,待医疗终结后,由参保职工或家属带齐医疗保险卡、转诊转院审批表、住院病情证明、用药明细清单、发票、检查检验报告单(复印件)方能到医保中心审核报销。到中心报帐时还需带上银行卡或者银行存折(建行或者农行或者信用社开启的),以方便我中心把所报得的费用直接划拨给本人。
  四、若未经审批,擅自转院到上级医疗机构诊治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中心不给予报销。

特、慢病审批办理程序


  一、参保职工因患云医保[2007]13号文件所列病种的,均可列为特慢病种管理。
  二、参保职工患云医保[2007]13号文件规定的病种,应到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检查结果符合规定条件,由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科室出具特慢病审批表,报本院医务科审签、盖章。再由患者或其家属带上审批表及相应的检查报告单到医保中心(原件和复印件均可)审批备案,医保中心审核后填发《文山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慢病门诊管理手册》给本人,患特、慢的参保人员看病就医时必须带上《文山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慢病门诊管理手册》。
  三、特慢病实行每年审批登记一次(从元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从批准的下月起享受相关待遇。两年复查审定一次。只有在医保中心审批备案后,方能享受特慢病种待遇。
  四、特、慢性病种的待遇享受是:
  1、参保职工患上某种慢病,病情稳定后无需住院治疗,但需长期服药治疗,本患者可在所选定的“两定”机构购买本病种所需药品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可用统筹基金给予支付(每月300元)。一年内(1月1日至12月31日)本人持所有购买药品单据累计按一次住院结算,报销比例为80%,一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600元。
  2、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年度内以一次住院结算,报销比例为90%。


住院、门诊医疗费报销办理程序

  为本县未安装网络的地方的参保职工及转院、退休异地居住参保人员提供便利,特制定本规定:
  一、居住地无网络的地方的参保职工及转院、退休异地居住参保职工,到医保中心报帐时必须带齐医疗保险卡、住院发票(必须是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病情证明书和相关的检查报告单(复印件)方能审核报销。转院参保职工除带齐以上资料外,必须再带上经医保中心审批的转诊转院审批表方能报销。
  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必须是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发票、处方才能报销,报销时必须持医疗保险卡,个人帐户必需有结余方能报销。


住院起付和医疗费报销比例的相关事项

  一、住院起付
  在一年度内: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同一病种在15天内重复住院不再起付。
  二、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一)一般病种:在职职工过起付线后报销85%,退休职工住院过起付线后报销90%。
  (二)特殊病种:在职职工过起付线后报销90%,退休职工过起付线后报销95%。
  (三)一年内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45000元.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有关事项

  一、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在职每年缴费为144元。其中个人缴84元,单位缴60元.
  二、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除基本医疗不允许报的费用外)全额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报销比例为90%。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00元。


居民医疗保险的办理程序

  一、参保办理条件: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
  二、参保办理程序:由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领取城镇居民低保的同时要提供低保证,是残疾的也要带残疾证)到户口所在乡镇劳动保障所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登记,首次参保的人员不论是学生、成人均必须缴纳IC上制作工本费22元。
  1、保险费的收缴:城镇低保对象和视力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个人应缴的保险费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但每年的缴费期间必须带上医疗卡、低保证和残疾证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劳动保障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者学校进行登记。正常人员在缴费期间必须带上医疗卡到户口所在的乡镇劳动保障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者学校进行登记缴费。每年的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25日。2、医疗费待遇的享受:已经安装医保网络的可用医疗卡进行结算。在未安装网络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由本人全额垫付后再到医保中心报销,到中心报销时必须带上医疗卡、就诊、就医时发生的医疗收费收据、用药处方、检查、检验报告单、病情证明、用药明细清单等相关资料。住院金额超过仟元的还需带上银行卡或者银行存折(建行、农行或者信用社开启的),医保中心现金支只能支付1000元以下的费用,1000以上的费用必须经过银行划帐。
  IC卡的挂失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的IC卡遗失的,必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册到医保中心进行补办手续,补卡费22元。
  2、若是IC卡损坏不能使用的由本人持损坏的IC卡和本人的身份证到中心办理更换手续即可,更换卡费用22元。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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