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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生活护理费审批

来源:县人社局 更新时间:2016/09/19
  离退休人员因病生活不能治理的生活护理费审批:
  (1)办理依据
  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财政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工致残人员护理费标的通知〉的通知》(云人工〔1993〕03号)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中共云南省委老干部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提高我省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云组通〔2014〕17号)及州委组织部《转发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提高我省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文组联发〔2014〕9号)。
  (2)办理流程
  本人提交申请——单位提意见后——交人社工资福利——人社或单位组织2人以上实地调查——下文通知。
  (3)单位须提交材料
  病人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治疗终结病情证明。
  (4)办结时限
  实地调查之后一个月以内。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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