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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来源:马政发〔2017〕19号 更新时间:2017/03/14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2016年,在推进平安马关、法治马关建设进程中,全县涌现出一批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或在灾害事故中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他们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关键时刻,临危不惧,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挺身而出,不怕流血牺牲,用正义和良知唱响了时代正气之歌,以实际行动维护了国家和人民利益。为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传承见义勇为的正能量,不断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和灾害事故作斗争的勇气,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见义勇为事业深入发展。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古文东等3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1.徒手抢夺嫌疑人凶器,制止恶性事件发生先进个人
  古文东 夹寒箐镇夹寒箐村委会下干沟村小组组长
  2.主动守护交通事故伤者并及时上报情况先进个人
  杨兴会 木厂镇大坝村委会水头村小组村民
  3. 勇救落水儿童先进个人
  缪国灿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林江街道萧东村东梅村(东梅一组)村民
  对以上3名人员,分别授予“马关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各奖励5000元。
  希望全县各族干部群众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为榜样,继承和发扬见义勇为优良传统,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人员先进的英勇事迹,切实保护和维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见义勇为人员,积极支持见义勇为工作的良好氛围,使见义勇为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平安马关、法治马关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3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县检察院、法院。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3 月13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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