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县农田水利改革发展,强化县级农田水利规划的指导地位,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的农田水利规划协调推进新机制,全面提升农田水利建设质量和水平,科学配置和保护水资源,解决好农田水利建设“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助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和精准脱贫进程。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马关县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何昌娥 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
副主任:王 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委 员:王献超 县委农办主任
袁自龙 县发改局局长
田孟梅 县财政局局长
朱开生 县国土局局长
谢欢庆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明帅 县住建局局长
姚丽洪 县农科局局长
段 丽 县林业局局长
覃万祥 县水务局副局长
杨 卫 县安监局局长
胡榜惠 县环保局局长
冉永富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张治宏 县烟草专卖局局长
规划委员会职责主要是按照《马关县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督促、协调推进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县水务局,由覃万祥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全县农田水利规划工作日常事务,相关人员若有变动自行更替,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马关县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5日
马关县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马关县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划委员会”)是县人民政府成立的农田水利规划实施的协调机构。负责加强全县农田水利管理,协调推进区域内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确保各行业部门组织实施的农田水利项目符合统一的农田水利规划。
第二条 规划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水利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区域内有关农田水利建设发展的政策、标准和实施细则;
2.统筹协调各类涉及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规划、计划、资金整合方案;
3.指导各乡镇(场)和有关部门按照农田水利规划和相关政策、标准抓好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管理和工程运行维护;
4.督促、协调推进农田水利规划项目的实施;
5.对农田水利规划执行情况和农田水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规划委员会建立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全委会”) 和规划委员会主任会议(简称“主任会”)制度。
第四条 规划委员会会议议题由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副主任审核后,报请主任审定。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在会议前1—2天将审定后的议题报送主任、副主任,必要时送与会全体人员。
第二章 规划委员会全委会
第五条 全委会由主任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第六条 规划委员会全委会审定以下事项:
1.全县水利发展总体规划,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涉水项目分项规划建设;
2.需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利专项规划;
3.全县涉农水利项目规划建设;
4.全县涉水项目年度规划编制计划和涉水年度建设项目计划;
5.提交的其它规划建设事项。
第七条 规划委员会会议议程
1.办公室汇报有关议题内容,以及有关意见建议;
2.规划委员会各位委员及有关专家进行讨论;
3.规划委员会根据会议讨论情况,综合各方面意见,形成规划委员会决定意见;
4.办公室根据规划委员会会议决定意见,整理出会议纪要或决定意见,并报主任签发。
第三章 规划委员会主任会
第八条 规划委员会主任会议由主任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参会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原则上每一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第九条 规划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全县重点水利项目的规划安排;
2.重点水利项目建设中的项目整合、协调和安排;
3.研究解决重点水利项目建设中相关问题。
第十条 建立重点水利项目主任审阅制度,在休会期间,由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向主任、副主任报告水利规划建设执行情况,承办主任或副主任批示事项。
第四章 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 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县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应提出并承办规划委员会全委会和主任会议题。
第十二条 负责收集整理本区域内农田水利项目建设规划、计划、方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措施。
第十三条 负责规划委员会工作计划起草、会议筹备等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规划委员会各项计划、措施、决议等。
第十五条 定期向规划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承担规划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