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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发〔2017〕90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完善“三权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7/26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理委员会、县直有关部门:

2013年以来,为了大力推广农村“三权三证”抵押融资贷款,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我县启动了“三权三证”农村宅基地确权颁证工作,当时上级对任务完成情况采取目标倒逼考核、问责等方式,要求我县2015年底全面完成77900宗发证任务,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在进行地籍调查及收集权属来源材料时因审核把关不严、测量精度不高、权利人签章不真实,导致权利人姓名错误、宗地面积错误和权属纠纷多、地籍档案材料不齐全等瑕疵。

为进一步明晰土地产权,依法保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将对“三权三证”确权颁证中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规范完善,并依据国家、省、州有关土地登记政策和县人民政府2015年《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宅基地确权颁证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第13期)精神重新审核,完善相关土地登记手续后予以发证。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通知各村委会(社区)、村小组及农户,将在“三权三证”中领取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自行交回到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待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审核后再核发证书。对于不主动交回办理的,根据《云南省土地登记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如实申请土地登记,提交真实的土地登记资料,不得采取欺骗手段申请土地登记、骗取土地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撤销全部或者部分已经核准的土地登记事项:(一)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的;(二)伪造有关证件或者采用欺骗手段获准登记的;(三)核准登记的主要事项错误的;(四)不依照法定程序申请登记的”之规定,其登记结果错误的,不予认可。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8日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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