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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201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6/10/10

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2016年国家重点生态

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马关县201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30日

马关县201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方案

为做好马关县201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规范数据来源、格式及数据录入,落实好县域生态环境考核相关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国家每年对列入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区)进行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对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或恶化的地区通过增加或者减少转移支付资金等方式予以奖惩,重在鼓励各县(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马关县被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进行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考核结果关系到中央、省对我县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的正常拨付和奖励,对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县域生态环境考核工作中涉及的各乡镇、县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按照马关县生态文明建设和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围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试行)》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填报规范》内容要求,认真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归档和查缺补漏工作,确保马关县2016年县域生态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二、工作内容

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填报规范》的要求,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围绕县内出台的相关政策、制度、文件以及所涉工作开展情况的工作计划、总结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工程内容、证明文件、图片资料等,提供各自职能范围内的数据,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逻辑性(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规定,虚假数据扣分,故意作假一票否决)。县环保局负责数据及资料的汇总、录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马关县生态文明建设和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有序开展,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何昌娥为组长,分管副县长杜兴宏为副组长,县政府办、环保局、林业局、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工信商务局、教育局、农科局、住建局、国土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文广体旅局、卫计局、统计局、民宗局、扶贫开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马关县生态文明建设和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指挥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场)、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互相沟通,严格按照要求,准确填报报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要明确分管联系领导和具体业务人员,积极做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推进。

(三)明确工作职责。县国土资源局:提供国土面积证明材料;提供耕地指标证明材料、未利用地指标证明材料、沙化土地指标证明材料,以及相关的工作计划、制度、总结,采取的措施、原因分析、工程建设相关材料及图片等。林业局:提供林地指标证明材料、水域湿地指标证明材料,以及相关的工作计划、制度、总结,采取的措施、原因分析、工程建设相关材料及图片等;提供自然保护区信息,自然保护区等受保护区照片。农科局:提供草地指标证明材料,以及相关的工作计划、制度、总结,采取的措施、原因分析、工程建设相关材料及图片等。住建局:提供建设用地指标证明材料、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以及相关的工作计划、制度、总结,采取的措施、原因分析、工程建设相关材料及图片等;提供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信息,以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照片;提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情况说明。水务局:提供土壤侵蚀指标证明材料,以及相关的工作计划、制度、总结,采取的措施、原因分析、工程建设相关材料及图片等。环保局:提供环境统计数据证明材料,以及相关的工作计划、制度、总结,采取的措施、原因分析、工程建设相关材料及图片等;提供地表水水质监测数据及监测报告;提供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及监测报告;提供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及监测报告;提供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及监测报告;提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数据及监测报告;监测报告须由报告编制单位审核盖章,提交6份监测报告复印件,同时提交电子稿(PDF格式);提供水质断面监测信息及照片;提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信息及照片;提供空气监测点位信息及照片;提供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排放标准;提供县域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情况;认证文件、验收文件、组织机构代码、其他证明文件扫描成PDF格式(纸质6份);提供环境状况指标变化情况说明;提供停产企业监察记录。统计局:提供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2015年),第一、二产业增加值及占GDP比重。财政局:提供生态建设工程(项目)情况;生态建设项目或工程照片;提供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考核监测工作经费保障情况。生态文明建设和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供考核工作组织情况;县域生态建设与保护成效情况说明;其他情况说明(若去年为变差县,需加入整改措施)。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灭失污染企业注销证明。马关供电有限公司:提供停产企业电费收据(注:数据及纸质材料要求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填报规范》提交);数据收集上报范围为统计数据采用2015年数据,工程项目、工作计划、制度、监测数据等采用2015年第四季度和2016年前三季度的数据。工程项目包括考核时区内新建项目,上年延续项目等。各乡(镇、场):提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情况及照片。

各单位的数据及纸质材料要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填报规范》提交;数据收集上报范围为统计数据采用2015年数据,工程项目、工作计划、制度、监测数据等采用2015年第四季度和2016年前三季度的数据。工程项目包括考核时区内新建项目、上年延续项目等。

(四)加强经费保障。县财政安排环境监测监察工作经费130万元,用于县域空气、饮用水、地表水及污染源的监测。由于马关县环境监测站还不具备环境监测能力,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监测任务由县环保局牵头,委托文山州环境保护监测站开展我县境内的大气、饮用水、地表水、排污企业的监测工作。县环境监测站负责将监测数据录入软件后在每个季度结束下一个月的10日前将数据以光盘的形式上报省监测总站。

(五)严格时限要求。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必须于2016年10月14日前按要求将所有数据、材料上报县环保局。工作总结、自查报告于2016年10月18日前送县政府审定后上报省环境监测站。如逾期不上报数据、材料及上报或数据不符合要求影响上报工作的,将按有关规定对单位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县环保局联系人:孙仲祥,联系电话:15394998179。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检察院、法院。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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