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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更新时间:2014/03/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马关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3〕11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3〕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马关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马关县地处中越边境,属红河流域的西南诸河支流,岩溶侵蚀和喀斯特地貌为县内最主要的地貌特征,全县岩溶面积达2009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75%,石漠化面积1251平方公里,占岩溶面积的62.3%。马关县国土总面积为2676平方公里,其中土壤侵蚀面积就高达1363.82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51.28%。全县多年平均侵蚀量433万吨,平均每年每平方公里土壤侵蚀模数为1629吨,年侵蚀深度1.21毫米。在全州8县(市)中,马关县水土流失严重程度排名第三位,水土流失面积比例高于全国和全省的平均水平,加上多年来人们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资源损毁,导致全县石漠化程度加深,生态环境更加脆弱,水土流失严重。

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人类文明的根基。水土保持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明确将“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省州更是把水土保持作为实现“生态立省”、“生态立州”目标,建设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宝库的基本要求和建设“森林云南”、“森林文山”、推进“兴水强滇”战略的重要内容。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既是建设滇东南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宝库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设“美丽马关”、推进“兴水强县”战略的重要内容。在全球气候变暖,全县连年遭遇严重干旱的背景下,进一步建设和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有效增加植被、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强化水土资源保护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以“三农”发展大规划为基础,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有效保护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快水土保持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全面加强水土保持工作。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县水土流失面积大幅减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大水保”体制机制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基本建立,水土流失监测预报能力显著增强,人为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得到有效遏制。“十二五”末,全县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2平方公里,累计治理面积达322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比率减少1个百分点以上。“十三五”末,全县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0 平方公里,累计治理面积达452 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比率下降2个百分点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国策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意识。水土保持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共同努力,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生态理念,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计划,投入相应资金,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水土保持法律知识普及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宣传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生产建设单位,宣传工作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水土保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地位、重要作用的认识,增强全民水土保持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为有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土流失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法制环境。积极创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到“十三五”末,力争把马关县创建为全州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力争10%的生产建设项目达到全国、全省、全州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标准。

(二)强化预防监督,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各乡镇(场)要划定并公告行政区域内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以及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实施水土流失分区防治和责任目标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城镇建设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矿产资源开发规划、房地产开发规划、旅游开发规划时,应分析论证规划所涉及的项目对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并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凡在马关县境内从事修建铁路、公路、水利、电力工程;开办矿山、建材企业;从事矿产资源勘探、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山采石、取土烧砖、采砂采土等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有扰动地表、征占土地、开挖回填土方或排弃固体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期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报立项审批(核准)部门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生产建设项目工程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通过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运行使用。对在开发建设项目涉及的水土保持工作中不依法办事、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注重科学规划,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要以乡镇(场)为单位,以小流域为单元,以自然村为基础,突出生态效益,注重经济效益,兼顾社会效益。紧紧围绕解决水土流失区群众基本口粮、燃料、增收等问题,坚决把治理水土流失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采取生物、工程、农艺等措施,对山、水、林、田、路进行综合、集中、规模、持续治理。积极争取并抓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坡耕地、重点小流域、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工程建设。到“十二五”末,力争实施3件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争取水土保持专项治理资金投入2100万元,专项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3平方公里。到“十三五”末,力争实施8件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争取水土保持专项治理资金投入5600万元,专项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8平方公里。

(四)尊重自然规律,加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紧紧围绕《滇黔桂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认真落实马关“三农”发展大规划和生态环境工程建设计划,紧密结合全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国土整治、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水源地保护等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进行科学防治。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调节能力,辅以人工措施,修复受损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基础上,以恢复森林植被、增加林地面积、遏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加大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低效林改造,建立多林种、多树种、多层次、多功能的河流湖泊库区面山防护林体系,进一步提高水源涵养能力。水土流失生态脆弱区域全面实施封禁保护,重点治理区推广和实施舍饲养畜、轮封、轮牧、免耕等保护措施。到2020年,实施陡坡地治理7.34万亩,防护林3.09万亩,退耕还林还草27.56万亩,公益林建设564万亩,低效林改造40万亩,中低产田改造27.21万亩。

(五)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发展。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强对生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水土保持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时,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人员现场勘察,依据项目土地利用现状及项目国土勘察定界等资料予以确认,收取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要积极探索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地在烟草、水电、煤炭、非煤矿山等行业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六)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县人民政府将进一步调整充实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机构,确保水土保持工作人员和经费到位,建立一支与法律法规相适应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队伍,切实履行新《水土保持法》赋予的权利和责任,确保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七)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水土保持工作合力。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定期调整充实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制定并明确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建立“政府主导、水保搭台、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的“大水保”联动机制,形成全面加快水土保持工作步伐的强大合力,切实加大水土保持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行使水土保持行政职能,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好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监测评价管理工作,认真组织抓好重点水土保持工程实施。县发改部门要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在基本项目立项审批、竣工验收时落实好水土保持方案及措施。县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资金支持措施,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县国土部门要督促指导矿山企业依法申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认真履行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义务。县经外部门要督促工业企业项目单位依法申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认真开展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县住建部门要指导城市及村镇建设规划中的水土流失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督促园区建设、房地产开发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依法申报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县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道路交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依法申报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防治工作;督促道路建设中边坡防护和绿化工作,做好道路施工取、弃土(石)场的防治处理,确保不因道路施工造成水土流失。县环保部门要指导全县水土流失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在审查、审批和验收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时,必须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作为重要前置条件之一。县农科部门要指导农业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县林业部门要抓好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的实施和林业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增加森林覆盖率。县司法部门要做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教育工作。县扶贫部门要将扶贫易地搬迁与生态移民结合起来落实。县水土保持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引导和协调作用,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乱,相对集中,各投其资,各计其功”的原则,统筹县发改、农科、林业、国土、水务、环保、交通运输、扶贫、烟草等部门资源,集中力量共同开展水土保持治理工作。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14年3月6日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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