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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来源: 更新时间:2014/03/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资源要素、生态基础和安全保障。受自然和历史因素的制约,马关县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时空分布不均、总量日趋下降、开发利用率低、工程性缺水严重、调蓄能力不强,现有水利工程抵御洪旱灾害的能力较弱等突出困难和问题,加之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违规取水、违法排污、浪费和破坏水资源、污染水环境、造成水土流失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2〕126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3〕78号)要求,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马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现结合马关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

(一)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破除水资源瓶颈制约的根本途径。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加速推进,经济总量及用水需求持续增长,全县的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凸现,工程性、资源性、水质性缺水问题更加突出,如不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水资源短缺局面难从根本上扭转。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本目的就是要对水资源有序开发、高效利用,遏制用水浪费和水环境恶化,是破解水资源瓶颈制约的有效途径。

(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马关县水资源分布与生产力布局不匹配,水资源利用难度大,开发利用率低;同时,由于节水意识不强,用水方式粗放,用水效率低。全县单位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均高于全国、全省平均用水量,水资源的供需矛盾与用水浪费现象突出,水环境承载压力不断加大,水资源和水环境在支撑经济发展中付出的代价过高。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用水效率,控制水污染,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生活之首,是生态环境的主要控制因素,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保障。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高效利用水资源,减少污水排放,改善和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对提高经济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尤为重要。各乡镇(场)、县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进“兴水强县”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战略意义,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感,着力解决好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

二、工作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州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维护河湖生态健康为目标,以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为重点,突出供水管理和用水过程监控,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严格用水总量管理、用水效率考核和入河湖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为马关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跨越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二是坚持人水和谐,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合理配置,保障生态安全。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四是坚持政府主导,分区分类指导,强化价格调控和公众参与。五是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水务一体化管理。

(三)目标任务。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15年、2020年和2030年,全县用水总量分别控制在1.13亿立方米、1.26亿立方米和1.31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2015年全县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3%,2020年降低到60立方米以下,2030年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2015年、2020年和203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分别提高到0.52、0.55和0.6以上;到2030年,用水效率指标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2015年全县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5%,2020年提高到90%,2030年提高到95%以上;2015年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2020年达到100%,2030年全县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实现达标,河流生态显著改善。“十二五”末,初步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控制指示体系和水资源监测监控体系。

三、实行水资源“三条红线”控制管理

(一)确立严格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控制用水总量。一是健全完善水资源规划体系。认真按照州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和取用水总量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实行总量控制管理,鼓励运用市场机制,开展水权交易,合理配置水资源。二是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水资源利用与管理应纳入县、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须编列水资源章节,县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参加规划评审或组织专题审查;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未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水资源论证并按规定报批。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三是严格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管理。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确保取水在总量控制红线内;严格取水许可验收制度,实行取水计量、退水处理、中水回用、退水口设置等水资源保护设施现场核验制度;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推进取水户取水口监控能力建设,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取水户要安装并维护好取水计量设施,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和节约用水措施,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健全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水资源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确保应收尽收。四是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建立水资源统一调度机制,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和完善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要照“先地表,后地下”的原则,优行保证城乡生活用水,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要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测体系,对主要河湖和地下水开采区实行动态监测,掌握水资源变化情况,为水资源的统一调度提供科学依据。水力发电等用水必须服从综合利用规划和统一调度,抗旱救灾等应急水资源调度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一经批准,各乡镇(场)、县级各部门、取用水户必须严格执行。

(二)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一是建立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健全取用水重点监控管理名录,实行用水定额标准管理,对取用水户用水情况进行监控,采集数据、统计分析、评估行业用水效率,建立区域、流域和行业相结合的用水效率红线控制和考核体系。二是推进节约用水制度体系建设。加快节约用水法规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项目“三同时、四到位”制度,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真正做到用水计划、节水目标、节水措施和节水制度四个到位。严格实行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制度,以用水定额核定计划用水指标。加快重点用水户监控能力建设,加强重点用水户取用水适时监控和信息统计,实行年度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评价制度。建立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制度,逐步推进节水产品、器具认证和标识化管理,淘汰落后的高耗水用水设备、设施和器具。三是加强节约用水设施建设。加强农业用水管理,遏制粗放用水。在引水、调水、取水和供用水等工程中加大节水设施投资比重,突出“先节水后调水”。推进干支渠配套、管道输水等节水设施建设,推广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措施,建设节水示范灌区,逐步推行实施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加强工业、服务业高耗水的重点监管,督促落实企业节水减排、中水回用、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提高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四是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执行《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专职机构,核定编制,明确职责,加强管理。着力构建以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体系,着力构建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系,着力构建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的工程技术体系,着力构建公众自觉节水的行为规范体系。建立部门联席工作、用水效率考核和奖励制度,组织节水评估和用水效率考核。县发改、住建、农科、经外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三)确立水功能区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一是建立纳污红线指标体系。加快研究确定全县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公布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建立水功能区、饮用水水源达标考核体系。二是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把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加强监督管理。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全县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与限制排污意见,严格入河排口设置论证、审批,环保部门严格控制排入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加强水环境管理和水污染防治,建立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饮用水水源水质水量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水质不达标的水功能区,限制审批入河排污口。三是强化水源地保护和水生态修复。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公布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加强监测,定期公布水质状况。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的保护,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建立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项目库,积极开展内源污染整治,促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健全考核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要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乡镇(场)“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制度建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县人民政府核定后,送交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干部和相关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县发改、财政、国土、环保、住建、安监、农科、林业、监察、文体广旅、卫生等部门要加强配合,落实和督促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

(二)健全管理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水资源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机构设置、充实队伍力量,提高监管能力。建立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加强基层水管理单位队伍建设,通过理顺体制、健全机构、充实力量、提高能力等措施,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体制和队伍保障。

(三)强化体系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加快全县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建立水功能区、饮用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取用水户和地下水监测监控体系。推进全县水资源监控能力与管理系统建设,建立与国家和省、州接口的水资源信息平台,实现数字化、网络化管理。要高度重视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水资源监控、预警、应急和调度管理能力。及时发布水资源公报信息。

(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稳定投入。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具有基础性、社会性、公益性和长效性,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需要建立并不断完善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制度,建立多渠道、多元化、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征收的水资源费要按不低于60%的比例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严格要求建设单位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做到“三同时、四到位”;要运用财政、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把企业节水技术改造作为节能减排的重要项目给予支持;超定额水费收入全额用于节水技术改造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要建立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共同参与的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投入机制。

(五)完善体制机制,促进全民参与。完善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制度体系。建立水权制度,积极培育水市场。建立合理的水价运行机制,乡镇以上集中供水推行阶梯水价,工业和服务性行业实行用水超定额或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宣传教育、社会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广泛开展水情和水危机宣传教育,推动全民参与水资源节约和保护,促进节约用水,推进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落实。落实责任主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督促督办力度,促进制度全面落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落实,县发改、财政、环保、安监、国土、住建、农科、林业、教育、文体广旅、卫生等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全力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确保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14年3月6日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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