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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更新时间:2012/02/06

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
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102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1〕107号)精神,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扶持和促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重要性。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实践和与疾病做斗争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医学科学。在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中医药与西医药互为补充,共同发展,为增进人民群众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且随着健康观念和医学模式的转变,中医药的独特优势逐渐凸显。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必要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我县中医药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目前,全县有二级中医医院1所,部分乡镇卫生院设立了中医科,部分村卫生室能提供基本的中医药服务,全县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县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仍然存在中医药机构不健全、从业人员总量不足、学科带头人缺乏、基础设施落后、管理体系不健全、服务能力不强、特色优势不突出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逐步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扩大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覆盖面,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技术水平,扶持和促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保障人民健康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人才培养体系和管理体系,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利用现代科技知识,丰富和发展中医药;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发展中医药,加大中医药资源保护和开发;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主要目标。进一步完善全县中医药管理体系,力争3—5年内,基本健全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配置结构合理的中医药人才队伍、购置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备中药,为广大患者提供中医药服务提供基础保障;到2020年,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机构,形成一批在省内、州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重点专科,抢抓“文山•中国中药生物谷”建设的有利时机,积极发展三七、石斛、重楼等地方名贵中药材,持续高效利用中药材资源,实现中药产业化、现代化目标。
  三、健全和完善中医药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一)加快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巩固“云南省农村中医工作示范县”、“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创建成果,进一步健全以县中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中医药三级预防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县级综合医院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备中药;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中医药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在村卫生室开展中医门诊和设立中药柜等工作,并配备必备的中医诊疗设备和中药,切实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二)加强中医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到2015年,争取建成县中医医院搬迁建设项目,新建省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1—2个,培养州级名中医2—3名,建成中医药特色突出的乡镇卫生院3—5个,切实巩固云南省中医工作示范县和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创建成果。
  (三)鼓励支持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四)积极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
  (五)加快中医药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加强中医药理论研究与临床相结合,开展艾滋病等重大疾病、疑难病症中医诊治,以及老年性疾病、康复、养生保健等理论的研究和应用,切实提高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的能力和水平,力求在技术创新和重大科研成果上取得一定成绩。加强民族民间医药研究与开发。组织对确有专长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挖掘整理民间确有疗效的中草药、验方,积极鼓励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国家组织的壮医资格考试,为总结整理我县民族民间医药资源打下基础。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完善中医药师继承教育和继续教育制度。鼓励各级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人员带徒传承,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积极组织乡村医生参加中医学历教育,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机构中医全科医师培养,加大中医、中药实用型和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切实提高中医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中医药人员终身教育模式,多形式、多层次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
  (二)加快基层中医药人才和中西医结合人才的培养。鼓励中医药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建立基层中医药人才定向培养和招聘执业医师制度,建立农村、社区中医药人员培训基地,开展面向基层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和培训。鼓励西医师学习中医,培育一批中西医结合人才。
  (三)加快中医药专业人才的培养。到2015年,培养5名以上州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技术骨干、2名州级名中医;完成基层卫生机构免费定向培养本科、专科中医药人才任务;完成社区中医药全科医师培训、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骨干培养以及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任务,努力实现全县中医药人才规范建设工程。
  五、大力扶持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
  (一)加强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民族医药专科门诊,以建设民族医专科(专病)项目、建立民族医诊疗规范和技术标准为重点,全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对民族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支持中药、民族药院内制剂的研发和使用。加大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制的经费投入,不断提高中药制剂的技术水平和质量。制定中药制剂在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的管理办法,为患者提供更多疗效独特、质优价廉的中药制剂。
  (三)加快中药材资源种养和开发,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加强中药材原产地及其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利用,研究制定《马关县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出台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群众培植扩大以三七、石斛、重楼等为主的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我县优越的地理环境及野生中草药种类繁多的优势。在加强野生药用动植物中药材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的同时,加快中药材引进种植,培育我县中药材知名品牌。
  (四)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把中医药文化纳入县级文化建设发展规划,认真做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形成具有特色的中医、民族医文化优势。加大中医药文化宣传力度,普及中医药科普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保护、关心和支持中医药文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供组织保障。为加强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发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外、食药监、农科、教育、林业、文体广旅、宣传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马关县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于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部门工作职责:卫生部门负责全县中医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发改部门负责将中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加大中医药建设项目投入,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财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投入与补偿政策,对中医药发展给予资金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加强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会同卫生、农科、教育等部门抓好中医药人才引进和学术带头人培养工作,并给予落实鼓励中医药服务的相关政策。农科部门负责中药材所需种植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技术指导,抓好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负责加快构建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加大对中医药科研立项和资金支持力度,推进中医药现代化。经外部门负责抓好中医药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林业部门负责指导木本中药材生产和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培育,抓好木本中药材种植和药用野生动植物培育建设,加强对珍贵稀有药材的保护。食药监部门负责加强中医药市场管理,落实鼓励中药制剂研制和使用相关政策。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逐步开展对在校高(初)中学生的中医药科普知识宣讲。文体广旅及宣传部门负责做好中医药文化知识的宣传报道,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全县中医药发展。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中医药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促进全县中医药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加大投入,提供经费保障。县人民政府将逐年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力度,并视财力情况设立中医药发展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的各项倾斜政策,视财力情况给予中医医院承担急诊急救、公共卫生、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等公共项目人员补助。不断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对列入国家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县级财政要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发展中医药事业。
  (三)建立完善中医药服务保障和医保政策。制定有利于我县开展中医药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政策和措施;将我县医药企业生产的人民群众常用的中药品种纳入基本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目录。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有关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中医诊疗技术、中药饮片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中药制剂等纳入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全部单味或复方中药饮片及药材纳入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引导参保人有效利用中医药服务,适当降低参保人员使用中医药服务的自付比例。对采用中医特色疗法、中医综合类项目进行治疗的住院病人,其费用直接进入统筹共付结算;对参保患者在定点综合医院及定点中医医院住院费用中的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等费用占住院总费用的报销比例不作限制。
  (四)加强中医药行业管理体系建设。按照中医药的自身特点和规律,加强中医药行业统一规划和管理,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强化中医药管理队伍建设。县卫生部门要认真履行中医药管理职能,配备中医药专职管理人员,逐步建立健全中医管理体系;加强中医管理干部培养,公立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中要逐步充实中医药人员,非中医药人员的干部应参加中医药知识与政策培训;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配备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60%,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应当设置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配备中药房,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床位占医院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村卫生室应当开展中医药服务。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要加强中医执法工作,规范中医药市场秩序和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中医药诊疗活动,严肃查处非法中医药广告,切实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综合统计制度,制定和完善药材采集、加工、饮片炮制等技术规范与质量标准。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卫生 中医  医药 意见


 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发: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省州驻马单位。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18日印发
                                         (共印1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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