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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的实施意见

来源: 更新时间:2010/06/0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的意见》(云政发〔2010〕54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0〕54号)精神,科学发展林业,有效保护生态,建设“森林马关”,促进农民增收,现就加快推进我县中低产林改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中低产林改造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是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必然要求。林地是我县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我县是云南省杉木基地县之一,现有林业用地面积212.4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2.9%,森林覆盖率为40.17%。但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亟需改造的中低产林面积达70万亩,极大地制约了林地产出、林农增收和林业发展。加快中低产林改造,把林地产出率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促进林地的延伸和拓展,必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二)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大举措。我县山区面积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76%,半山区面积占24%。全县农村群众和贫困人口均生活在山区,对山区群众来说,困难在山,希望在山,潜力在林,出路在林。开展中低产林改造,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但有利于促进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和高效利用,提高群众的林产品收入,促进林产业发展,而且对于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是发展现代林业的重要内容。林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县森林平均蓄积量和生长量低于林业发达地区,尤其是大部分过熟林生长量呈下降态势,与我县优越的资源状况极不相称。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努力挖掘林地资源的生产潜力,有利于优化林分结构,发挥林业的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种功能;对于推进林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科学发展,改变我县“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的现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客观需要。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是林业发展的首要任务。加快中低产林改造,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林地建设和保护制度,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像保护耕地一样保护林地和林木”,增加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繁荣生态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中低产林改造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森林马关”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确改造主体,严格改造标准,突出改造重点,优化林分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提高; 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循序渐进、应改尽改;坚持统筹兼顾,注重特色,讲求实效;坚持多渠道投入,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主体、金融支持、社会参与的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形成农民为主体、各级各部门大力扶持的格局; 坚持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并重,推进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坚持突出重点,促进林地质量提高、林分结构优化;坚持依法依规,确保改造规范有序。
  (三)目标任务。用10年时间完成中低产林改造任务70万亩。其中:到“十二五”末完成改造40万亩,具体布局为马白镇2.25万亩、南捞乡3.28万亩、坡脚镇1.95万亩、大栗树乡4.29万亩、八寨镇5.9万亩、篾厂乡2.3万亩、古林箐乡2.76万亩、仁和镇3.99万亩、木厂镇1.65亩、夹寒箐镇3.68万亩、小坝子镇1.45万亩、都龙镇2.35万亩、金厂镇1.35万亩、金城林场2万亩、古林箐林场0.4万亩、健康农场0.4万亩;到2020年基本完成其余30万亩改造任务,具体布局为马白镇2.95万亩、南捞乡3.32万亩、坡脚镇1.55万亩、大栗树乡4.01万亩、八寨镇4.8万亩、篾厂乡0.9万亩、古林箐乡2.04万亩、仁和镇2.91万亩、木厂镇1.55亩、夹寒箐镇3.12万亩、小坝子镇1.35万亩、都龙镇1.45万亩、金厂镇0.05万亩。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林地的有效保护机制、生态的长效建设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其中,商品林改造,要大力培育以核桃为主的木本油料林、珍贵用材林、速生丰产林等商品林基地,提升林地质量,提高林地生产力,增加单位面积产量和效益,使改造后的中低产林综合产值提高50%以上。公益林改造要不断优化树种结构,完善生态功能,使生物多样性有效提升、综合效益明显提高。
  三、实施范围、标准和改造方式
  (一)实施范围。凡符合改造条件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等都可以纳入改造范围。自然保护区林木、原始天然林、特殊灌木林、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公益林地、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林地,不纳入改造范围。
  (二)界定标准。根据马关县森林资源调查结果和林业生产力水平,参照国家林业局发布的《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标准界定。
  评判基点:衡量低效林各类指标的参照标准是相同立地条件和经营水平的林分平均值。
  通用标准: 林相残败,功能低下,并导致森林生态系统退化的林分;林分优良种质资源枯竭,具有自然繁育能力的优良林木个体数量小于50株/公顷的林分;林分郁闭度小于0.3—0.5的中龄以上的林分;遭受严重病虫、干旱、洪涝及风、雪、火等自然灾害,受害死亡木(含濒死木)比重占单位面积株数20%以上的林分;小班平均坡度低于或等于25度,土壤厚度为中(40-79厘米)、厚(80厘米以上)层;因过度樵采使乔木树种萌生为灌木状的林地。
  生态标准: 植被覆盖度小于40%的中龄林以上的林分;组成单一、结构不良、林相残败、防护功能低下、无培育前途的林分;林分衰败,生态防护功能显著下降的成、过熟林。
  经济标准: 树高、蓄积生长量较同类立地条件林分的平均水平低30%以上;林分中目的树种组成比重占40%以下;商品材预期出材率低于50%;生产非木质林产品,连续3年产品产量较同类立地条件林分的平均水平低30%以上;生产非木质林产品,林木或品种退化,已不适应市场需求。
  (三)改造方式。林权所有者依据林地状况、自然条件和培育目标,通过采伐更新、森林抚育、补植补造、封山育林等方式进行改造。公益林及重点水源涵养区的森林禁止实施皆伐性改造。
  四、实施中低产林改造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中低产林改造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快林产业发展的重大举措。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 “马关县中低产林改造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和协调中低产林改造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在县林业局设立“马关县中低产林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中低产林改造的指导、管理、检查和监督等日常工作。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关的协调工作机构,明确职责,搞好协调服务,确保中低产林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二)科学规划,遵循规程。实施中低产林改造要坚持规划先行、按程序报批、分年度实施。要科学编制规划,严格改造标准,突出改造重点,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围绕木本油料、珍贵用材林、特色经济林、速生丰产林、森林食品和药材等基地建设,提高商品林的综合产值,实现森林资源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要遵循操作规程,乡镇人民政府编制辖区中低产林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乡镇要遵照规划,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要按照实施方案,编制作业设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中低产林改造有序推进。
  (三)创新机制,加大投入。中低产林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造任务重,资金投入大。要建立“政府引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整合资金、集中投入、合力改造”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引导作用,打破部门限制,对目标相同、用途相近的资金进行整合,有效增加投入。要拓宽中低产林改造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模式,开发与林业生产相适应的信贷产品,通过小额信贷、联保贷款、林权抵押等方式,为中低产林改造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加强对林权流转的指导和规范,建立规范有序的流转机制,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中低产林改造。
  (四)强化科技,提质增效。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合理选择中低产林改造树种和改造方式;加强中低产林改造科研攻关,提升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大力推广丰产栽培、集约化经营、生物防治等实用技术,提高造林水平,增强改造实效;切实加强种苗管理,坚持良种良法,严把种苗质量关、整地质量关、栽种质量关、抚育质量关,逐步实现标准化、集约化、现代化的林地和林业经营。
  (五)明确主体,规范程序。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是中低产林改造的实施主体和投资主体,要以森林分类经营区划为基础,充分尊重林权所有者的意愿,依法维护林权所有者权益,科学合理、依法有序地推进中低产林改造。凡纳入中低产林改造规划的林地,属经过林权制度改革分包到户和流转到户的林地,由林权所有者自主决定是否改造和改造的方式,林权所有者提出的改造申请,由乡镇林业站审核上报县林业局审批;属集体经营的林地,须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民主决策同意,并报县林业局审批;属企业和国有的林地由其经营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报县林业局审批。中低产林改造采伐的木材及其剩余物,凭乡镇林业站证明,由县林业局办理运输手续。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切实加大对中低产林改造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了解和支持中低产林改造。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在实施区域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改造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和政策措施,让广大群众了解并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中低产林改造工作中来。林业部门要主动服务,加强指导、监督和开展验收,积极为造林业主提供技术指导和信息、法规咨询等方面的服务,为有序开展中低产林改造营造良好的氛围。
  (七)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按照建设阳光政府的相关制度要求,健全林业管理和服务体系,简化审批程序,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加强中低产林改造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申报、审批、建设、验收等工作,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中低产林改造工作。在中低产林改造过程中,要坚持限额采伐制度,决不能“借中低产林改造之名,行采伐林木之实”。抚育间伐人工用材林胸径小于10厘米(含10厘米)的林木,只纳入采伐限额管理,不纳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以改造为名采伐正常林分林木、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不得改变林地用途。要建立健全中低产林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改造任务结束后,各乡镇及相关实施单位要组织自查,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查后,将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兑付补助资金和安排下年度改造计划的依据。要认真搞好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有序推进中低产林改造工作。 




 

主题词:林业  改造  森林  意见


 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省州驻马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4日印发
                                    (共印1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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