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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重大投资项目上报审批和核准制度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08/05/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马关县重大投资项目上报审批和核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马关县重大投资项目上报审批和核准制度
  

  第一条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投资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全县重大投资项目的上报审批和核准的管理,提高重大投资项目上报审批、核准效率,根据《云南省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和核准制度》(云政发〔2007〕6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法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经县人民政府确定对我县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着显著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重要原材料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项目;
  (二)城建、环保和生态环境等项目;
  (三)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涉及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五)促进少数民族地区进步和区域经济发展的扶贫攻坚项目;
  (六)利用外资、扩大对外开放的项目;
  (七)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 重大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法上报审批和核准,在办理上报审批和核准过程中出现需要协调的重大事项时,由县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综合管理部门进行协调。
  第四条 对上报进行审批和核准的重大投资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局在收到项目主办单位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项目审批和核准机关呈报,如认为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3个工作日内告知项目申报单位。
  第五条 实行重大投资项目上报审批、核准责任制。县级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协调、相互配合,并将责任落实到相关分管领导、经办负责人和经办人,做到流程通畅、办理高效、服务优质。
  第六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监察局和信访法制局定期对重大投资项目的上报审批和核准工作进行督办,依法对项目承办和协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察和督察。
  第七条 县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做好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审批的各项服务工作,依法保证办理重大投资项目的规划许可、用地许可、项目选址意见和许可用地预审的初审意见,同时依法向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需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由林业管理部门要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配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及林木砍伐的,必须依法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第八条 县人民政府负责我县重大投资项目的征地搬迁协调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电力、供水、交通、邮电等部门和单位,应优先保证重大投资项目对施工生产用电、用水、大件设备运输、邮电通信等方面的需要,为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九条 县环境保护和水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指导项目主办单位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水土保持方案的报批手续。
  第十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应当主动提前介入相应事项的准备工作,指导项目单位开展好建设项目的相关前期工作。
  第十一条 县级有关部门和项目业主应当每月按要求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提供审批核准信息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和方案,县发展和改革局每月专题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云南省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的核准制工作流程
  附件
  云南省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和核准制工作流程

  一、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工作流程
  实行审批制的重大投资项目工作流程分为 4个阶段,时限为90个工作日。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25个工作日)
  1.项目选址、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10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部门;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
  并联办理事项:项目选址初步意见(10个工作日)、建设用地初步意见(1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10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
  项目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部门。建设(规划)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选址初步意见;环境保护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用地初步意见。
  涉及交通、水利等行业项目,项目单位应按照各办理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项目选址初步意见。
  2.项目建议书的审批(15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省级投资主管部门。
  审批事项:项目建议书。
  具体流程:
  项目单位按照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备齐必备材料,报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或组织专家及省级有关部门进行评估论证,之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工作。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35个工作日)
  1.项目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使用林地手续(20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林业部门;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
  并联办理事项:项目选址意见书(15个工作日)、用地预审批复文件(2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2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20个工作日)、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20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
  项目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林业部门。建设(规划)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批复文件;环境保护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水利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林业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涉及交通、水利等行业项目,项目单位应按照各办理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项目选址意见。
  涉及公安消防部门的特殊事项:如属易燃易爆等影响消防安全布局的工程,在项目选址需征求公安消防部门意见的,公安消防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15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省级投资主管部门。
  审批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
  具体流程:
  项目单位按照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备齐必备材料,报送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或组织专家及省级有关部门进行评估论证,之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不包括需提交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审批委员会审批所需时间)。
  重大投资项目农用地征收和转用的审批,由省国土资源厅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上报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审批或由省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审批。
  凡涉及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项目,项目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林业部门,林业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事项许可或核报国家工作。
  (三)初步设计阶段(10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省建设厅。
  审批事项:初步设计。
  具体流程:
  项目单位按照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备齐必备材料,报送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或省建设厅。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或省建设厅应委托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评审,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批复。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由省建设厅会同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其余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四)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许可阶段(20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消防等专业主管部门。
  办理事项: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许可。
  具体流程:
  项目单位按照施工图审查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按行业报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公安消防等专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之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手续。
  此外,凡涉及农业、渔业、城管、公安交警、安全监督、移民等部门的办理事项,项目单位应按照要求同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必备材料,各部门与上述部门并联办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事项的办理。
  凡涉及建设(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建设 (规划)部门,建设(规划)部门与上述部门并联办理,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二、重大投资项目核准制工作流程
  实行核准制的重大投资项目工作流程分为 2个阶段,时限为60个工作日。
  (一)项目申请报告阶段(40个工作日)
  1.项目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使用林地手续(25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林业部门;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
  并联办理事项:项目选址意见书(20个工作日)、用地预审批复文件(2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25个工作日)、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25个工作日)、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25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
  项目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材料,同时报送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林业部门。建设(规划)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址意见书;国土资源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批复文件;环境保护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水利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出具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林业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出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涉及交通、水利等行业项目,项目单位应按照各办理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项目选址意见。
  涉及公安消防部门的特殊事项:如属易燃易爆等影响消防安全布局的工程,在项目选址需征求公安消防部门意见的,公安消防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
  2.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15个工作日)
  核准部门:省级投资主管部门。
  核准事项:项目申请报告。
  具体流程:
  项目单位按照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备齐必备材料,报送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之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
  重大投资项目家用地征收和转用的审批,由省国土资源厅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审批或由省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审批。
  凡涉及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的项目,项目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林业部门,林业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事项许可或核报国家工作。
  (二)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许可阶段(20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消防等专业主管部门。
  办理事项:施工图审查及许可。
  具体流程:
  项目单位按照施工图审查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按行业报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公安消防等专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之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手续。
  此外,凡涉及农业、渔业、城管、公安交警、安全监督、移民等部门的办理事项,项目单位应按照要求同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必备材料,各部门与上述部门并联办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事项的办理。
  凡涉及建设(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建设(规划)部门,建设(规划)部门与上述部门并联办理,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上述审批、核准及行政许可时限,从申请材料受理之日算起,不包括技术专业性咨询及评审工作时间、政府审批土地、征地拆迁、补偿谈判及协商所需时间。但所有技术专业性咨询及评审工作时间从受理开始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二)招标投标活动由招标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章制度自行完成,该段时间不计算在本流程时限内。
  (三)重大项目公示及听证时间不计算在本流程时限内。
  (四)上述流程未规定的事项、程序、时限,按照国家、省的相关法规规定执行。
  (五)需要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不适用本制度规定的工作流程。

 

 

 

主题词:经济管理  投资  审批和核准△ 制度  通知


 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省州驻马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5日印发
                                    (共印1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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