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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08/11/1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严格实行“以票管费、以票查费”,规范财政票据的管理和使用,逐步建立起“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管理科学、监督有力”的财政票据管理体制,根据《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第26号令)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监管工作的通知》(云财非税〔2008〕2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财政票据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财政票据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财政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部门或单位),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政策措施,在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罚没款和其他非税收入,向被收取单位或个人开具的财政部门印制的收据。财政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单位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加强财政票据监管是政府防止非税收入“跑冒滴漏”,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的重要手段,对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三者的利益,保障合法收费、有效制止乱收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财政票据监管机构
  县财政局是全县财政票据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向上一级财政部门领购各种财政票据,实时掌握全县各种财政票据使用情况和库存情况,满足使用财政票据单位需要,做好票据年检工作,并负责财政票据的发放、核销、监督、库存保管等日常工作。严禁其他任何部门、单位、企业私自印制、伪造财政票据。
  三、财政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监管工作的通知》(云财非税〔2008〕2号)规定,从2008年起,凡新出台的非税收入项目,统一使用现有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律不再增加新的收费票种。对已经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逐步取消专用收款收据,统一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实施票据种类改革,逐步建立起以《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为主、《非税收入专用收据》为辅、其他票据为补充的财政票据管理体系,严格实行以票管费。目前我县使用的财政票据主要有20余种(种类及用途详见附表)。
  四、财政票据的使用及管理
  (一)财政票据的领购
  财政票据按属地管理原则,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所需的票据,向县财政局领购,乡镇用票按“乡财县管”有关规定办理。银行代收票据由县财政局无偿提供。
  领购票据时,财政局根据各单位的工作情况核定用票量,用票单位票据专管员持《云南省财政票据领购证》到县财政局,实行“核旧领新”的办法领取票据。
  (二)票据的核销
  使用票据的单位,已开具的票据存根联或不再使用的空白票据(整套加盖作废印章)必须整本保存,并造册登记报送财政局核销,保管满五年后按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统一销毁。
  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撤销、改组、合并、单位法人、票据专管人的变更以及改变隶属关系的或者收费、基金、罚没项目已被明令取消的,用票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向财政局办理《使用财政票据注册登记证》和《财政票据领购手册》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同时对已使用的和尚未使用的票据,由用票单位登记造册报县财政局批准后核销。任何部门(单位)不得私自转让、销毁票据和《财政票据领购手册》。
  (三)票据的代开
  各级财政部门是代开票据的唯一合法单位。不具备领购票据或因为特殊情况需要代开票据的单位和部门,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同级财政部门申请代开。
  (四)票据年检
  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票据年度检验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财政票据年检工作。采取查验、查阅等方式,一年一次对单位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使用票据单位须如实反映情况,按要求提供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弄虚作假。
  云南省预算外资金收缴分离专用缴款书、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收费票据、银行代收各种收据、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等不需参加年检。
  五、对使用财政票据的管理要求
  各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或部门,必须严格财政票据的使用程序,加强管理。一是建立健全票据领用登记制度,设置票据领销登记簿,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设置票据专管员,负责本系统或本单位票据的领购、核销、保管和分发等管理工作。二是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票人的用票情况进行检查。三是票据填写要求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如有填写错误应整套加盖“作废”印章。四是不得伪造、变造、转借、非法买卖、涂改、跳号使用票据。五是遗失或损毁财政票据的,必须在发现当日向县财政局报告,其中遗失空白票据的,必须于发现当日内申请在文山日报登报作废并报送一份登有遗失申明的报刊及材料说明到县财政局办理票据核销手续。六是票据核销时,用票单位应按票据种类分别填写《财政票据核销表》方能核销。对因财政票据使用、管理不严导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财政 票据监管△ 通知


   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县法院、检察院,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1月19日印发
                                    (共印1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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