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我县2009年度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云农卫发〔2008〕1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09年度新农合资金筹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参合对象
我县辖区内的所有农业户籍人员,以户为单位参合,民政、残联救助人群可单独参合。
二、资金筹集
具体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筹资工作。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交纳20元参合资金,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对每个参合农民每人每年分别补助40元,共计形成个人新农合基金100元。农村五保户和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个人缴纳的每人每年20元的参合资金,由县民政局用贫困医疗救助资金给予代缴(具体名单由县民政局提供)。
三、资金管理
严格执行资金安全封闭运行管理,各乡镇筹集的农民参合自筹资金,要及时存入各乡镇新农合“收入专户”,待筹资结束后统一汇入县级新农合收入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挪用新农合资金。
四、筹资时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为当年筹资,次年享受,筹集2009年度新农合参合资金的时间截至2008年11月30日。有效享受补偿时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五、相关要求
由于这次新农合筹资标准有所提高,且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把新农合筹资工作列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大宣传和筹资工作力度,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筹资工作,确保全县2009年度参合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卫生 新农合 报销比例调整△ 通知
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省州驻马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26日印发
(共印1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