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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空墓穴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08/06/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马关县空墓穴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马关县空墓穴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殡葬改革的步伐,全面推进殡葬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巩固殡葬改革成果,确保今后和“十一五”期间全县殡葬管理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州开展空墓穴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府电〔2007〕17号)要求和全县民政工作暨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及《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殡葬管理办法》,按照建设“生态马关”的要求,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切实解决我县殡葬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消除“青山白化”现象,更好的保护国土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构建和谐马关作出新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全面整治马关县空墓穴现象,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马关县空墓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顺昌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张朝坤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杨 颛 县政府办副主任、信访法制局局长
      胡桂玲 县纪委副书记
      杨立海 县人事局局长
      李保能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谢欢庆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邓廷灿 县监察局副局长
      陶明良 县法院副院长
      杨兴德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陶永忠 县政法委副书记
      李斌冰 县民宗局局长
      刘小翔 县民政局副局长
      周国标 县发改局副局长
      朱鸿亮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开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朝亮 县司法局副局长
      陆红丽 县卫生局副局长
      陈 诚 县建设局副局长
      罗章红 县环保局副局长
      单红军 县广电局副局长
      林有利 县文化局副局长
      马树忠 县林业局副局长
      袁开伟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兴荣 县工商局副局长
      樊文柏 县交通局副局长
      杨子明 马白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民政局,由张朝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配合开展专项整治殡葬工作并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整治范围
  (一)在全县火化区域内经营丧葬用品的门店、摊点,专业建墓队。
  (二)非法出售墓地行为。
  (三)全县所划定的火化区域内的活人空墓,马关城区周边的兔子湾、茶子林、李学坪、巫家坡、坝地、坝地梁、锅底冲、泌水湾、浪桥、丘家开荒地、兔领冲、积肥塘、法院后面、和尚坟、浪桥文马公路口右侧、滑石板、大叶泡山、方山丫口、石门砍大坡、桐子林、元保坡、长虫坡、木都底、狮子山脚、龙半坡、河边、落水洞坡、堵咒河、炸药仓库后面、小马白寨脚、小马白铜厂等地和各乡镇辖区范围的空墓穴。
  四、整治目标
  整治范围内的空墓穴平毁率达到95%以上,乱建滥建空墓穴现象得到全面整治。
  五、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4月8日至4月30日。主要是在去年调查的基础上,再次摸清情况,做到不遗漏,新建的和已经使用的,要认真做好登记。
  (二)宣传发动阶段:时间2008年5月1日至6月30日。殡葬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件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工作。一要召开马关城区殡葬改革工作动员大会;二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目的意义;三要利用印制宣传单、发布通告等方式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自行处理阶段:2008年7月31日前。在清理整顿范围的空墓穴、墓穴平台必须自行拆除,并恢复其地貌。
  (四)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8月1日至8月31日。空墓穴主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清理,否则将组织力量强制拆除,对空墓穴主政府不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五)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9月1日至9月15日。对所有拆除、平毁的空墓穴地,空墓穴主要全面复耕或植被绿化,恢复地貌,最大限度消除“青山白化”现象。县民政局要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及时向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六、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专项清理整顿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靠前指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打好攻坚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防止“走过场”。
  (二)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强调协调配合。民政、国土、林业、公安等部门要认真按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村(居)委会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做到层层有人抓。
  (三)加大宣传力度和督查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要策划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空墓穴专项整治。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健康深入开展。
  (四)依法行政,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协调和处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干扰、阻挠专项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在专项整治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反殡葬管理有关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要严格按照文山州监察局、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文山州人事局、文山州民政局《转发省监察厅等四部门关于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监发〔2005〕1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主题词:民政 清理空墓穴 方案 通知


 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省州驻马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20日印发
                                   (共印1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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