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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07/12/1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马关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马关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农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农医发〔2005〕1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06〕78号)及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发〔2006〕76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动物防疫能力建设,加快畜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结合马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当前,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日益严峻,任务日趋繁重,而我县现行兽医管理体制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特别是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工作关系不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和经费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尤为突出,严重影响了动物疫病防治能力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因此,改革和完善我县兽医管理体制,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从根本上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已经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必须下大力气抓紧抓好。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兽医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调整机构设置,转变工作职能,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建立健全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适应畜牧业安全生产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要求。
  二、科学依法设置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当前兽医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健全人民政府兽医工作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整合资源,完善和加强动物防疫体系,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本着上下对口衔接、方便业务联系的原则,结合我县畜牧业发展情况和兽医工作实际,对现有的畜牧兽医机构及其职能进行调整。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
  (一)县级兽医工作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1.县级兽医工作机构设置
  (1)将马关县畜牧局更名为马关县畜牧兽医局,为县政府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正科级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
  (2)撤销马关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马关县兽药监察所、马关县畜牧兽医工作站、马关县畜禽品种改良工作站、马关县畜牧科技推广服务中心五个机构。组建马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参照公务员管理)、马关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马关县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牌子)、马关县畜牧技术推广工作站三个机构,均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股所级事业单位,隶属于马关县畜牧兽医局。
  2.县级兽医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1)县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畜牧兽医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拟定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计划;编制实施全县畜牧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畜牧业经济运行分析;监督和管理动物防疫、检疫及畜牧业生产和科技推广工作;负责兽医医政、药政、动物产品安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依法对局所属事业单位进行领导和管理;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责:依法实施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产品安全、兽药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
  (3)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实施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产品安全检测工作;协助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开展重大动物卫生违法案件的调查,指导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及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负责动物疫病防控的技术指导、培训、科普宣传等工作。
  (4)县畜牧技术推广工作站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种畜禽及牧草种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研究开发地方优良畜禽品种资源;承担畜禽品种改良、农作物秸秆开发、种草养畜、饲料推广等畜牧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和培训等工作。
  (二)乡镇、村室动物防疫机构及其职能
  根据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由县畜牧兽医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乡镇行政区划设立畜牧兽医工作站,作为县畜牧兽医局的派出机构,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畜牧兽医局统一管理。将原承担动物疾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性业务合理分离,使执业兽医逐步走向市场运作。与此同时,要重视和加强村级兽医室的建设,逐步提高村级兽医员的补助标准,形成稳定的县、乡镇、村三级服务网络。
  1.改革后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主要职责:具体承担所在辖区内动物强制免疫的组织实施或监督、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情调查、监测、统计、报告等职能;按授权负责做好辖区内动物屠宰、产地、运输检疫,开展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和畜牧业执法等工作;承担畜禽品种改良、饲草饲料推广利用等畜牧技术的示范、推广和培训工作;对村室兽医员进行管理。
  2.村室兽医队伍建设及主要职责:不断吸收专业技术院校毕业人员充实到村兽医室,逐步提高村级兽医员的补助标准,纳入县财政预算,由县畜牧兽医局管理发放,以形成稳定的县、乡镇、村三级服务网络。村室兽医员的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动物免疫注射、建立动物免疫档案、疫病监测和报告、畜禽良种推广、饲草饲料推广、畜牧业生产信息收集及协助做好动物产地检疫等公益性畜牧兽医技术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在动物防疫工作中的职责
  实行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派驻后,各乡镇政府仍然是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指挥乡镇动物防疫工作。按“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县政府将动物防疫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乡镇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疫情普查和重大动物疫病的控制扑灭、畜牧业生产数据的调查统计上报等工作。
  三、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做好人员分流工作
  (一)核定人员编制
  马关县畜牧兽医机构的人员编制,按照确保畜牧业行政执法、动物防疫、畜产品安全和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等工作的需要, 结合马关县畜牧业发展实际,由县畜牧兽医局提出意见报县编办核定。
  1.县级畜牧兽医工作机构人员编制
  根据县级畜牧兽医工作机构所承担的工作职责以及加强公共卫生管理的需要,从目前全县没有机动编制的实际出发,在原有机构在职人员基础上确定县级机构的人员编制总数为56人,具体编制情况为:
  (1)马关县畜牧兽医局核定事业编制12名,设领导职数3名,班子成员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兼纪检室主任1名(不占单位职数)。设机构5个股室:秘书股(编制3名)、法规股(加挂饲料工作办公室牌子,编制2名)、畜牧股(编制2名)、科教人事股(编制2名)、纪检监察室。
  (2)马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核定事业编制9名(其中所长、副所长各1名)。设办公室、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组、动物食品安全监督组、医政药政监督组4个组室。
  (3)马关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0名(其中主任、副主任各1名)。设办公室、防控应急组、兽医公共卫生及畜产品检测组、疫病监测诊断组、兽药饲料检验组5个组室。
  (4)马关县畜牧技术推广工作站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站长、副站长各1名)。设综合办公室、畜禽品种改良组、畜禽品种资源保护组、饲草饲料组4个组室。
  2.县局派驻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编制
  县局派驻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的人员编制,结合各乡(镇)辖区内畜禽饲养量、总人口数和定点屠宰、加工等工作实际需要综合考虑,改革后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维持原有机构和人员编制不变。
  (二)人员任(聘)用
  县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畜牧技术推广工作站及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以现有畜牧兽医工作机构的在职人员为基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聘用。对不足人员,按照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从大专以上院校的专业毕业生中录聘。
  1.县畜牧兽医局人员任(聘)用。科级干部按干管权限任命;局机关内设的股(所)级干部和一般干部职工,由县畜牧兽医局考察任命和聘用。
  2.县畜牧兽医局下属的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畜牧技术推广工作站人员任(聘)用。按此次改革新组建设置的“一所”、“一中心”、“一站”的职能职责,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县属畜牧兽医工作事业单位现有在职在编人员中竞争上岗和由县畜牧兽医局领导班子根据工作需要综合考察后任(聘)用。
  3.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人员任(聘)用。乡镇畜牧兽医站作为县畜牧兽医局的派出机构,人员、经费等由县畜牧兽医局统一管理。业务工作由县畜牧兽医局主管,乡镇党委、政府协助管理。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站长、副站长由县畜牧兽医局考察并征求乡镇党委、政府意见后,由县畜牧兽医局任命;乡镇站的一般干部职工,由县畜牧兽医局和各乡镇站长共同考察聘用。
  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需调入马白畜牧兽医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畜牧技术推广工作站的按干管权限审批;除马白畜牧兽医站外,其他乡镇畜牧兽医站、县属站所之间工作人员调整,由县畜牧兽医局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意见,按程序上报审批。
  4.村室兽医员的聘用。村室兽医员由各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根据其工作职责要求和应具备的条件综合考察聘用。聘期内按核定的补贴标准领取补贴待遇。
  (三)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
  县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技术推广工作站及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从事动物疾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性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达到规定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条件,并经过县级以上人事和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实行职业兽医管理。
  (四)人员分流措施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退休制度,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不需本人申请,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3.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可按程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纳入退休人员管理:
  (1)工作年满30年;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
  4.根据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未聘人员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工〔2003〕10号)精神,事业单位未聘人员中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因能力等原因未能聘任上岗的原固定职工,经本人申请,可按程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纳入退休人员管理。
  5. 鼓励辞职自谋职业或辞职创办经济实体。对分流到企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自谋职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省、州、县的有关规定执行。
  6.落岗落聘人员,保留竞岗前工资待遇,参与工资正常晋升,由县畜牧兽医局进行年度(履职)考核。属公务员身份的,可参加非领导职务正常晋升或推荐晋升非领导职务,并享受相应的职务待遇;属于专业技术人员的,可参加正常职称评定,但不予聘任新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待遇;属于工勤人员身份的,可参加工人技术等级正常培训,但不享受相应等级待遇。
  四、方法步骤
  马关县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分宣传动员、竞岗聘用、总结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11月20日前,召开全县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动员大会,广泛开展宣传。
  (二)竞岗聘用阶段。从11月21日至12月20日,制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和管理体制改革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公示岗位设置;组织实施竞争上岗;公示上岗人员名单;人员任(聘)用。
  (三)总结阶段。从12月21日至12月30日,对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五、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全县各有关部门要将畜牧兽医工作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畜牧兽医工作的投入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建立科学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对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与推广机构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工作运转费用。动物疫病的监测、防控、扑灭经费以及动物产品安全检测等经费,由县财政纳入预算,及时拨付。其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将其全部返还用于发展畜牧兽医事业。
  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兽医管理和防控能力
  建立健全县、乡镇兽医工作机构,完善动物防疫体系,改善工作条件,提高防控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县兽医化验诊断室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取得生物安全和技术质量认证。要按照国家、省、州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编制我县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建设项目纳入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通过实施国家、省、州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初步形成机构健全、责权明确、有效运转、保障有力的兽医工作体系,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能力,提高对兽药质量和兽药残留的监控能力,提高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追溯能力。在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重视和加强畜牧兽医人才培养,保证人力资源储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畜牧兽医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提高科学防治水平。
  七、切实加强领导,确保顺利完成兽医管理体制改革
  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现代畜牧业和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迫切需要。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编制、财政、人事、发展和改革、劳动保障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落实改革方案,提高认识、通力协作,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人心不散、职能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我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于2007年12月底前圆满完成。



主题词:农业  畜牧  改革  方案  通知


   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省州驻马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17日印发
                                    (共印130份)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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