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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教育教学质量及优秀学生奖励制度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07/08/2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马关县教育教学质量及优秀学生奖励制度》已经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九次党组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马关县教育教学质量及优秀学生奖励制度

  为充分激发广大一线教师工作热情,强化责任感、事业心,推动名师、名校、优生工程建设,促进全县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深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建立健全适用性、可操作性强的优秀教师及学生发展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工作、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奖励标准
  (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标准
  1.教育先进集体
  对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学校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质量突出,具有一定办学特色的学校进行表彰奖励。每学年评选表彰20个先进集体,每个先进集体奖励500元。
  2.先进教育工作者
  对在教育教学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教育工作者进行奖励。每学年评选表彰先进教育工作者30名,每名奖励200元。
  3.优秀教师
  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奖励。每学年评选表彰优秀教师70名,每名奖励200元。
  (二)教学效果特别奖奖励条件和标准
  1.当年高考所教学生考取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高三任课教师(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奖励,每考取1名奖励20000元,以此类推。
  2.当年高考所教学生个人单科成绩名列全州前三名的,分别奖励该科任课教师5000、3000、2000元。
  3.当年中考所教学生总分名列全州前三名的,分别奖励九年级任课教师(以班级为单位)10000、8000、5000元;所教学生个人单科成绩名列全县第一名的,奖励该科任课教师3000元。
  (三)优秀学生奖励条件和标准
  1.马关籍考生,当年高考考取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在本县就读考取的奖10000元,在外县就读考取的奖8000元;考取另外8所名牌大学(以当年最新排名为准),在本县就读考取的奖5000元,在外县就读考取的奖3000元。
  2.当年高考学生个人总成绩名列全州前三名的,分别奖励5000、4000、3000元;个人总成绩名列全县前三名的,分别奖励3000、2000、1000元。
  3.当年中考个人总成绩名列全县前三名且在马关就读高中的,每人奖励3000元。
  (四)优秀学生扶持条件和标准
  1.当年中考总成绩名列全州前30名且在马关县就读高中(含职高)的学生,三年学费全免,每月给予200元的生活补助。
  2.当年中考成绩名列全县前20名且留在马关县就读高中(含职高)的学生,三年学费全免,每月给予150元的生活补助。
  三、资金来源
  以上各项奖励扶持以最高标准为准,不重复奖励补助。每学年结束后,由县教育局按此奖励制度提出具体的奖励意见,报县政府审核批准后用县财政资金据实列支。
  本制度从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主题词:教育 综合改革 制度 通知


   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省州驻马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21日印发
                                    (共印1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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