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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镇委发〔2023〕49号 中共马白镇委员会 马白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白镇村(居)民小组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马白镇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3/07/05

各村(社区)党委(总支)、村(居)民委员会: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马白镇村(居)民小组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中共马白镇委员会马白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4日

马白镇村(居)民小组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管理、激励、稳定村(居)民小组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称的村(居)民小组干部,指各村(居)民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

第三条 按照精干高效、宜兼则兼的原则,50户及以上的村(居)民小组设干部2人,即组长1人,副组长1人;49户及以下的村(居)民小组设干部1人,即组长。提倡由党员村(居)民小组干部兼任党支部书记。

第四条 由马白镇负责辖区村(居)民小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五条 实行村(居)民小组干部误工补贴考核制度,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兑现半年误工补贴2400元;80—90分(含80分)的,兑现半年误工补贴2100元;70—80分(含70分)的,兑现半年误工补贴1800元;70分以下的,不予发放。重点考核村规民约的执行情况,执行情况占80%,其他工作履职情况占20%,因永平、逢春、泰安社区成立,重新划分社区行政区划,于2023年5月中旬选举并开始履职的各村(居)民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5月任职时间按半个月计算,误工补贴根据考核得分按当月的一半发放。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发放误工补贴:

(一)村(居)民小组在组织开展的卫生检查、评比中,环境卫生被评为差的;

(二)村(居)民小组在当年全县开展的乡风文明建设三项突出问题整治考核中考核为不合格的;

(三)村(居)民小组干部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

第七条 对履职不到位、工作成效差、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村(居)民小组干部,由马白镇进行提醒谈话;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按相关规定给予调整撤换。

第八条 无正当理由,连续1个月以上不在岗、不履职的村(居)民小组干部,由马白镇按相关规定对其停职或及时启动罢免程序。不履职和停职期间停发误工补贴。

第九条 对没有严格按照要求和程序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不实事求是的,责成各村(社区)追回补贴资金,严肃追究村(社区)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马白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字解读】马白镇村(居)民小组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责任编辑:周永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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