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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结果的通报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3/13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昆明、玉溪、保山、楚雄、文山、普洱、西双版纳、丽江、怒江、迪庆、临沧等11个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广电局、省能源局、省林草局、省体育局、省滇中引水建管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国防科工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27个部门、单位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

二、红河、大理等2个州人民政府,省市场监管局考评结果为良好等次。

三、昭通、曲靖、德宏等3个州、市人民政府考评结果为合格等次。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扛牢扛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九大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69项举措,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以高水平安全保障全省高质量发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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