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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烟草劣杂品种专项整治的通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3/05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部门:

为提高烟草品种纯度,加强劣杂品种打击力度,切实维护烟农种烟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种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州开展烟草劣杂品种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生产经营烟草种子应依法办理相关生产经营手续。《烟草种子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国烟草总公司设立烟草种子繁殖基地、专业种子公司或委托烟草育种科研单位,负责烟草种子生产供应工作。从事烟草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因此,未按照规定办理生产经营手续的,不得擅自从事烟草种子生产经营。

二、烟草种子由烟草公司统一组织调拨供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八条规定,烟草种植应当因地制宜地培育和推广优良品种,优良品种由当地烟草公司组织供应。全州种植的烟叶品种由云南省烟草公司文山州公司统一组织供应。

三、烟叶种植必须签订品种承诺书。烟叶种植农户要自觉支持、主动参与劣杂品种整治,做到不留劣杂品种烟籽,不育、不栽劣杂品种烟苗,不交售劣杂品种烟叶。与烟草公司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的农户,要自觉销毁自留烟种或其他渠道购买的烟草劣杂品种,并签订“烟叶品种种植承诺书”。

四、严格烟草移栽过程的品种管理。对烟农用自留种或劣杂品种进行育苗并移栽大田的,烟草等执法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对私自种植劣杂品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强化烟草品种联合监管。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烟草专卖局等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依法加强烟草种子和烟苗流通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草种子和烟苗行为,维护烟草种子生产和烟叶生产经营秩序、维护烟叶支柱产业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实行举报奖励制度。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草种子和烟苗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文山州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0876-2183585

文山州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876-3052368

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876-212697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山州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文解读】《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烟草劣杂品种专项整治的通告》

【文字解读】《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烟草劣杂品种专项整治的通告》

         责任编辑:周永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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