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
马关县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7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县区域地质环境、水文、气象等条件和《马关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安全第一、常抓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自然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以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以群测群治为主要手段,以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为目标,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搬迁避让与工程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搬迁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坚持“谁诱发、谁治理”,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负责治理的原则;坚持地质灾害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2017年全县地质灾害预测
(一)降雨趋势预测
2017年马关县年降水总量略偏少,气温略偏高;雨季开始期为正常偏早,冬春、初夏干旱较常年偏轻;主汛期降水正常略偏少,气温略高至偏高,区域性干旱出现的可能性较大。2017年马关县属于温度条件较好、降水稍偏少的气候年景。
1. 1-4月和倒春寒趋势预测
预计 1-4月降水总量为正常至偏多,春旱较常年偏轻。
预计 1-4月平均气温正常略高,但仍有可能出现区域性低温和阶段性强降温过程。3月至4月上旬将有中等强度的倒春寒天气出现。
2. 5月和雨季开始期趋势预测
预计 5月降水为正常至偏多。雨季开始期正常至稍偏早,雨季于5月中旬开始,雨季开始前有一段时期的初夏干旱。5月气温为正常略高。
3. 汛期6-8月和抽扬期低温趋势预测
预计 6-8月降水为正常,气温为正常略高。7月下旬至8月气温为正常至稍偏高,无抽扬期低温冷害天气。
4. 9-10月和雨季结束期趋势预测
预计 9-10月降水为正常略少,有5-7天的秋季连阴雨天气;气温为正常至偏高。雨季在10月上旬至中旬结束,属正常稍偏早年份。
(二)地质灾害预测
2016年争取上级国土部门补助金1005万元,对 4个隐患点进行搬迁避让;争取中央资金500万元(已下拨250万元)对健康农场滑坡进行治理,预计2017年底完成治理。截至2017年3月,全县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78处,受威胁农户5342户21372人,其中包括15个矿山和6所学校。根据降雨趋势预测2017年 5 至 10月,我县地质环境脆弱区域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的可能性较大,需要全县各级各部门尽早安排落实防洪排涝及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在汛期前进行库塘、堤坝和城市排涝系统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汛前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多发地段、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做好防范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二、全县地质灾害的特征
(一)崩塌。以中小型为主,主要诱发因素是降雨、振动、地表水冲刷以及切坡、采矿等人为工程活动。
(二)滑坡。以中小型为主,常发生在软质岩体和软硬相间的岩体构成的斜坡,主要诱发因素是降雨、地表水冲刷以及建筑切坡、采矿等人为工程活动。
(三)泥石流。以小型为主,主要诱发因素是修路弃渣弃土、过度砍伐林木等人类工程活动以及强降雨。
(四)地面塌陷。分岩溶塌陷和采空塌陷,主要诱因是暴雨渗灌和地下开采形成大面积采空区。
三、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山地地质灾害
重点加强对157个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加强对八寨、小坝子、夹寒箐、南捞、古林箐乡、金厂、都龙等重点区域的巡查检查和对其他已发现隐患点的监测防范。(见附表一)
(二)矿山地质灾害
重点加强对都龙华联锌铟公司花石头矿区滑坡、铜街—曼家寨矿区露天采场边坡、排土场的管理,铜街滑坡、铜街大沟泥石流、曼家寨大沟泥石流的防治和万龙山矿区Ⅰ、Ⅱ号滑坡,金石坡矿区滑坡,岩冲矿区滑坡,南捞箐脚矿区泥石流、冷水沟矿区泥石流、南汀河矿区滑坡以及花枝格、小马白煤井的监测和防治。(见附表二)
(三)其他地质灾害
一是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县辖区内在建和新建重点建设项目如公路、电力、水利水电等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各类地质灾害的防治。
二是教育局要加强对全县辖区内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学校的监测和防范,明确各隐患点的责任人和监测人;加强隐患点校区师生对地质灾害常识的宣传培训,提高灾害隐患点广大师生的防灾抗灾能力。(见附表三)
四、防治措施
鉴于近年来极端天气频繁出现的实际,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和广大人民群众一道牢固树立“抗大旱、防大汛”的危机意识,对汛期有可能突发地质灾害的部位和隐患点要早检查、早预防、早布置、早防范,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一)健全和完善县、乡、村、组四级联动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各乡镇要落实本辖区内各隐患点的监测责任人员,按《马关县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本年度所列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选好监测员、做好培训、完善措施,并时常进行巡回检查,努力构建一个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二)密切注意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动态。对国土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形式在全县发布。各乡镇要根据预报预警信息,及时调整和部署对隐患点的巡查和群测群防工作。各乡镇要将本辖区内历年来发生的、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威胁且还没有得到妥善治理和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本乡镇2017年度群测群防的监测范围,落实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且能确保在员在岗的人员作为隐患点监测员并保持时常联系和沟通,以便及时掌握各隐患点的动态变化情况。
(三)抓紧落实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检查和组织培训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辖区内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治规划,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治理步伐。汛期前,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隐患点进行巡查、排查,于4月25日前编制、发布本乡镇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在汛期来临前以乡镇为单位,分别组织辖区内的村委会支书、主任,村组长、隐患点监测人员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校(舍)责任人,采矿权人、探矿权人和重点建设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相关业务培训。
(四)及时发放明白卡和监测费。各乡镇要在在汛期来临前将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避险工作的两卡分别填发到隐患点责任单位和受灾威胁群众手中,并严格按照文件配额及时足额向隐患点责任人员发放地质灾害监测费。
(五)严格汛期值班制度,落实防治责任。县属各职能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新建、扩建城镇,水利、水电、公路厂矿等工程项目时要督促企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县国土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国土所,要严格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对各隐患点监测人员在汛期来临前要进行一次核实补充,确保监测人员在员在岗和通讯畅通,遭遇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生时,能及时报告和组织相应的应急处置。
国土部门要督促采矿权人编制完成本矿山区域范围内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并按评审确定的金额交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土地复垦费,以确保因开采导致的地质环境问题和破坏的土地能够得到恢复和复垦。
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要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编制专题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并对项目区范围内的隐患点做好监测和检查,发现险情要及时处置。
教育部门要按照 “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校区(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县各中小学校校区(舍)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情况在汛期来临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排查,对增减的隐患点要及时调整应对措施,编制全县教育系统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学校区(舍)的年度防灾预案,明确隐患点责任人和监测人,要依据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各隐患点在险情发生时的安全撤离路线、避险场所等相应措施。对以前出现险情的校舍要进行妥善的处置和排险。
(六)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取得实效。县人民政府将依据辖区内所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个数、危害程度,多渠道筹集资金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灾害隐患点实施治理或搬迁避让。并结合兴边富民、农村地震安居工程、扶贫开发、异地搬迁、小城镇建设、移民搬迁、校舍安全排危、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等措施,对隐患迹象明显、危害程度高、威胁较大、适宜搬迁的村寨和校舍实施有计划的搬迁避让。同时,县政府还将依据本县财力每年预算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治理、地质灾害基础调查、群测群防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零散户搬迁(治理)的专用经费。对已争取到资金补助的避灾搬迁项目,各乡镇要抓紧时间开展工作,确保在年底前完成当年的隐患点搬迁任务。
(七)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督促项目业主完善项目建设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大执法力度,做好督促检查,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未开展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未认真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而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必须进行严肃查处;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实施工程建设而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颁发用地许可证。对擅自开工建设,诱发地质灾害和造成地质灾害隐患、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追究其行政责任及法律责任。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八)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把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发生重大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时,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全力支持、服务于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九)继续巩固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成果。在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的十个方面中,重点完善组织、宣传、预报、监测、经费等环节建设和投入,使我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十)严肃追究责任。对责任区内,因监测责任不到位,没有及时报警或因抢险措施不到位,抢险行动迟缓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