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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 各类高危行业企业春节期间停产放假 及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1/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春节期间停产放假及节后复工复产检查验收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体系,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促,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具体抓好落实,确保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春节期间停工停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深入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
  春节期间,人流、物流、车流增多,各类生产经营活动频繁,加之气候条件相对恶劣,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易发、高发。各级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结合各自职责,按照“零容忍”和“四不放过”要求,深入开展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遏制一般事故发生,确保春节期间安全、和谐。
  三、切实抓好高危行业节前停工停产工作
  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及行业监管的原则对所管辖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建筑施工项目等高危行业企业,必须于2017年1月17日前停工停产放假并督促企业及项目施工单位落实到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停工停产的,必须制定春节期间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报行业主管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备案,确保生产安全。停工放假前,各企业必须制定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坚决杜绝突击生产、赶工期引发的事故。停产放假期间,各乡(镇、场)、各部门和各企业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确定值班人员,落实好值班责任。各乡(镇、场)要将此文件转发到各类企业及项目施工单位,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同时要做好信息上报工作,于1月25日前将停产停工放假情况及春节期间值班安排表书面上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杨友乔,7130600,邮箱:mgajjfgg@163.com)。
  四、认真做好节后复工复产检查验收工作
  各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为2017年2月13日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认真开展复工前的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工作。在恢复生产前必须按照要求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台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培训100%持证上岗;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开展复工复产前的安全生产检查,排除事故隐患。非煤矿山要对在用机电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地下矿山对巷道进行清理维护,露天矿山对边坡和悬石、浮石进行清理;要进一步加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储备,配齐、配足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清理封闭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批准的违法生产坑道。
  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复工复产标准,加强对企业及项目的复产复工检查验收,切实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产一个。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施工等企业自查自改后,书面向行业监管部门申请,经行业监管部门检查验收批复后方能进行生产或施工,其中,非煤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报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其他行业报行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审查批准后方能恢复施工。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6日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6印发


         责任编辑: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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