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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

来源:县政府办 更新时间:2017/10/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文政办发〔2017〕19号)精神,推动全县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全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

基层是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和薄弱环节。近年来,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成效明显,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城市流动人口大幅增加,基层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呈现出多层次、多元化特点,现有的基层文化设施和服务已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改革任务,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统筹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有利于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补齐短板,打通公共文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有利于增加基层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文化凝聚人心、增进认同、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积极作用;有利于统筹利用资源,促进共建共享,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巩固基层文化阵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以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把服务群众同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把满足需求同提高素养结合起来,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得到全面加强和提升,为马关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的路子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导向,服务大局。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人们形成向上向善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用先进文化占领基层文化阵地。

以人为本,对接需求。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的首要标准,建立健全群众需求反馈机制,促进供需有效对接,真正把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服务基层、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

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以边疆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为重点,从基层实际出发,发挥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规划指导,科学合理布局,整合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和服务,促进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形成合力。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不同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民族特色、文化特点和自然条件等因素,坚持试点先行,及时总结建设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形成既有共性又有特色的建设发展模式。

改革创新,提升效能。围绕建设、管理、使用等关键环节,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形式,鼓励社会参与和群众自我服务,提高综合服务效益。

(三)工作目标

以有场所、有展示、有活动、有队伍、有机制的“五有”为标准,到2020年,全县范围的乡(镇、场)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队伍,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我县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基层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

二、建设内容

(一)合理规划布局。以乡(镇、场)为单位,全面摸清当地公共文化设施现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分布、人民生产生活需求,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位置合理、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公共文化设施,实现居民就近便捷享受公共文化服务。

(二)建设原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不搞大拆大建,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其规模不应小于本标准。涉及拆迁的,应先建后拆或拆建同步。乡(镇、场)综合性文化设施重在完善和补缺,对个别尚未建成的进行集中建设。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建设,并配套相应器材设备。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

(三)建设标准

1.统一名称和悬挂标识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名称分为两种:XX乡(镇、场)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XX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标识牌由各地制作并悬挂。

2.乡(镇、场)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按照《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160—2012)》,至少设置三室一厅一房一场。即:图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文娱活动室、多功能服务厅、办公人员管理用房、文体活动广场。室内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室外活动广场不低于600平方米,舞台(戏台)不低于200平方米,宣传栏可以利用文化活动室外墙建设,宣传橱窗不低于15平方米。

3.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按照《云南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标准》第十三条,设置四室一厅一场。即:图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文娱活动室、棋牌室、多功能服务厅、文体活动广场,室内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室外活动广场不低于600平方米,舞台(戏台)不低于120平方米。已列入我县“百县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及“贫困地区边境县

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工程”的建设示范点可参照此标准。

4.其他要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文体广场要实现硬化绿化、环境优美整洁,要设置阅报栏或公益广告牌,配备1套体育健身路径、1副篮球架、1架乒乓球台。室内要配备乐器、灯光音响、服装、棋牌、报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电教设备,体育健身器材和灯光音响设备。

三、主要任务

(一)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由各乡(镇、场)结合自身财力和群众文化需求,参照《马关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重点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方面,制定本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为群众提供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二)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统筹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等平台,广泛开展政策宣讲、理论研讨、学习交流等党员教育活动。建立以县级公共图书馆为总馆、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服务点的图书馆服务体系,整合农家书屋资源,推动行政村(社区)及薄弱区域图书借阅自助服务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服务。推进基层体育健身工程,丰富基层体育设施资源,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提高文化体育设施的综合管理利用水平。

(三)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延伸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提供集书报阅览、文体活动、技术推广、教育培训、电子商务、信息发布、事务公开、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等于一体的一站式、窗口式、网络式的综合服务,简化办事流程,集中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丰富产品和服务内容。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举办道德模范展览展示、巡讲巡演活动,推进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弘扬本土优秀传统文化,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传统体育比赛等活动,打造“一乡一色、一村一品”等基层特色文化品牌。增强综合性服务功能,开展艺术普及、全民阅读、法治文化教育、科学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和就业技能培训等。培育和扶持群众文化团体,发展壮大民间文艺队伍。加强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倡导开展规范、文明、积极的广场文化活动。

(五)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畅通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渠道,开展公共文化服务“订单式”服务,提升服务效能。实行错时开放等措施,提高场地利用效率。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务工人员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提供针对性的文化服务,打造一批特色服务项目。广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流动服务点。利用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和产品,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技能培训等服务。推广文化体育志愿服务,选派优秀干部及文艺团体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形成常态化、制度化。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7年10月至12月)。各乡(镇、场)组织开展本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普查摸底工作,制定本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落实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具体建设数量、建设规划、建设标准、建设位置和时间安排等。

(二)试点推进(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组织实施好全县14个“贫困地区百县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工程”,探索符合本地实际、具有推广价值的建设发展模式,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并逐步在各乡(镇、场)推广。

(三)全面建设(2018年7月2019年12月)。参照《云南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标准》,按照“无则立、有则优”的要求,整合本地各类文化服务资源,全面推进乡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全县14个乡(镇、场)综合文化站提升改造和124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四)巩固提高(2020年1月至5月)。加强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服务运行机制,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基本实现宣传思想教育、文化知识传播、文体娱乐活动、民俗文化传承创新、法制科教普及等综合性服务功能,居民文化、健康素养水平普遍提升。

(五)检查验收(2020年6月至12月)。在各乡(镇、场)自查基础上,县人民政府组织督察组对各乡(镇、场)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场)要把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总体思路、工作方式和责任时限。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主要责任,要实事求是地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将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用于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加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协调统筹、组织领导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合作,加强业务指导,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乡(镇、场)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备购置和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予以补助,县级财政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落实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场)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配备工作人员,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两委”确定1名兼职工作人员,同时通过县、乡两级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乡(镇、场)和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乡(镇、场)要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由县文广体旅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同时,引入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中群众满意度较差的乡(镇、场)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表彰。

附件:云南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标准

附件

云南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 本标准中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文化服务中心)是指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体中心)、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第二条 建设原则。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设施重在完善和补缺,对尚未建成的进行集中建设。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连续的基础上进行集合建设。

第三条 县、乡两级政府应将拟建设的文化服务中心纳入同级城乡建设规划,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制定本地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由政府组织实施。

第四条 文化服务中心应选在人口集中、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参与、易于疏散的地方或与有关公共设施合并建设。城区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应与城市功能定位相结合,农村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设计体现实用、方便、简单、大方及地方特色,并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无障碍需求。内外装饰典雅大方、标识统一,易于辨识,方便引导。受到用地限制的区域,在不降低标准的前提下,可多点分置,多体多功能,分别建设或改造。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标识:“XX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第五条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文化服务中心,应充分盘活现有存量,在保障便利性和规模、功能不减的情况下,可通过整合各类资源或改扩建方式,共建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新建文化服务中心,应按照本标准建设。受条件限制暂时不能同步建设文化服务中心的城镇社区应留足建设用地。

第六条 在保障基本性和便利性的前提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向驻地村(社区)长期提供文化服务中心的各类服务,驻地村(社区)不再建设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条 在布局上应根据城乡区域特点和常住人口数量、密度和交通便利等因素,形成服务人口与服务半径的合理构架。对于步行10分钟有城市广场、剧院的,不再新建室外文体广场和文化舞台。

第八条 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其规模不应小于本标准。涉及拆迁的,应先建后拆或拆建同步。

第九条 文化服务中心设施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室外文体广场。用于直接提供服务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不含户外)的比例,不少于85%。应科学划分功能用房,合理分配设施面积,综合利用、节约空间。

第十条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体中心)建设标准

房屋建筑面积: 按照《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160—2012)》进行建设。配备基本的演奏乐器、演出服装、道具、灯光音响、棋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备、图书报刊阅览设备、教育培训及电教设备等。

室外文体广场:面积≥600平方米,并配建≥15平方米的宣传橱窗,设有阅报栏、电子阅报屏和公益广告牌等,配备1套体育健身路径、1副篮球架、1架乒乓球台。

舞台(戏台):面积≥200平方米,配备灯光音响等演出设备。

第十一条 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房屋建筑面积:村(社区)常住人口>2000人,房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1000人≤常住人口≤2000人,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常住人口<1000人,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配备基本的演奏乐器、演出服装、道具、灯光音响、棋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备、图书报刊阅览设备、教育培训及电教设备等。

室外文体广场:面积≥600平方米,并配建有文化墙,设置有阅报栏等,配备1套体育健身路径、1副篮球架、1架乒乓球台。

舞台(戏台):面积≥120平方米,配备灯光音响等演出设备。

第十二条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体中心)功能的基本模式按照《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160—2012)》执行。

第十三条 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功能的基本模式按照“6+X模式建设。“6”:指4室1厅1场,即设有1个文化活动室、1个电子阅览室(农民素质网络培训学校)、1个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1个棋牌室、1个多功能厅(党员教育、科普、普法教育、道德讲堂、村民议事等)、1个文化体育广场。“X”:根据建筑规模和群众需求选择,例如:非遗展览展示室、村史室、妇女之家、便民厅等。其中,“6”是规定项目, “X”是自选项目(下同)。规模较小的村或受地形、建筑面积限制的村,可将电子阅览室(农民素质网络培训学校)和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合并,形成3室1厅1场,即“5+X模式。

第十四条 城市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按照“7+X模式建设。“7”:指5室1厅1场,即设有1个文化活动室、1个电子阅览室(市民素质网络培训学校)、1个图书阅览室(社区书屋)、1个棋牌室、1个健身室、1个多功能厅(党员教育、科普、普法教育、道德讲堂、市民议事等)、1个文化体育广场;“X”:根据建筑规模和群众需求选择,例如:非遗展览展示室、妇女之家、便民厅等。

第十五条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体中心)、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体活动器材采取中央、省配送和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自购的方式解决,鼓励社会力量捐赠各类文体活动器材。

第十六条 文化服务中心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主要包括:读书、看报、听广播、看电视、电影、上互联网、各类文化活动(文艺创作、演出排练、文艺辅导培训、文艺鉴赏等)、体育健身,党员教育、道德讲堂、法治教育、校外教育、科学技术普及教育等内容。

第十七条 县级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实际需求,结合《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和《云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在保基本的前提下,确定本地文化服务中心应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产品,并制定服务规范。

第十八条 文化服务中心内卫生、通信、消防安全等设备设施应配备齐全,有条件的应提供自行车和机动车车位。

第十九条 县、乡两级政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文化服务中心的设施和设备器材办理资产登记,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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