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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2014年“光明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4/08/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实施“光明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马关县2014年“光明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


马关县2014年“光明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4年“光明工程”工作,切实解决全县白内障致盲、致贫问题,改善人民群众健康状况。根据省州关于开展“光明工程”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立足“情系衣食父母,服务黎民百姓”,对我县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体现党和政府的关爱。
  二、目标任务
  2014年全县完成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任务为160例,各乡镇(场)具体任务详见附件1。通过项目实施,切实摸清我县白内障患者底数,解决白内障患者治疗困难,加强县级医院眼科能力建设,提高基层眼科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工作内容
  一是继续采取“边筛查、边手术”的方式,对全县白内障患者进行普查、筛查、建档,摸清我县白内障患者底数,筛查出不低于160例具备手术条件的白内障患者;二是为具备手术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三是加强定点医院眼科能力建设,培训基层眼科医护人员。
  四、实施时间和手术方式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马关县人民医院作为全县2014年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2014年 “光明工程’实施时间为2014年1月至7月,各乡镇(场)具体筛查时间详见附件2;手术方式原则上按照《云南省“光明工程”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开展,采取“小切口白内障摘除加国产人工晶体植入术”。
  五、经费保障
   (一)手术费用
  1. “光明工程”免费手术费用实行1300元/例的低成本限价和住院不设个人支付比例的政策,由新农合基金和医保基金支付。
  2.城镇职工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按现行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进行支付。
  3.对白内障手术方式和人工晶体有更高要求的白内障患者,超出1300元/例的费用由个人自付。县人民医院要严格执行1300元/例的限价,保证农村和城镇居民患者得到免费治疗。
   (二)筛查经费
  按照200元/例的标准补助县残联用于普查、筛查工作。
  (三)其他经费
   民政部门负责对实施手术治疗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按200元/例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补助;县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光明工程”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挪用。
  六、组织实施
  (一)成立机构。为确保全县2014年“光明工程”顺利实施,圆满完成筛查和手术任务,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马关县实施 “光明工程”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大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  焰  县卫生局局长
       顾兴林  县残联理事长
      佟常丽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邓利民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陈福琼  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云富  县财政局副局长
      何达斌  县人社局副局长
      单红军  县文体广旅局副局长
      程泽勇  县卫生局副局长
      罗绍录  县残联副理事长
      向天奎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各乡镇(场)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卫生局,由李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程泽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光明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工作职责
  卫生局:负责履行县 “光明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制定我县 “光明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手术质量控制标准,确定手术定点医院,对具备手术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做到应治尽治,加强县医院眼科医护人员培训;上报有关工作信息,牵头组织督导、评估;制定和执行“光明工程”对参合农民的倾斜医疗保障政策,对白内障手术限价费用(1300元/例)给予报销,不设个人支付比例;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
财政局:负责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安排必要的经费,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残联:负责对全县白内障患者的普查,摸清全县白内障患者底数,对筛查具备手术条件的白内障患者登记造册、建立白内障患者基础信息档案,将初筛、确诊的白内障患者输送到县人民医院进行手术条件确诊和实施手术;确保在2014年6月16日前,在全县普查出具备手术条件的白内障患者不少于手术任务量的120%(192例)。指导各乡镇(场)将具备手术条件的白内障患者输送到县人民医院,并指导各乡镇(场)帮助术后出院的白内障患者返家。
  人社局:负责制定和执行“光明工程”对城镇参保居民的倾斜医疗保障政策,对城镇居民的白内障患者,按1300元/例的限价进行报销,不设个人支付比例。
民政局:负责对已实施手术治疗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按200元/例一次性临时救助的标准下拨到各乡镇(场)。
  宣传部、文体广旅局:负责制定宣传方案,整合现有宣传资源,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向全社会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普及白内障防治科普知识,为“光明工程”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人民医院:负责加强医护人员的培训,对具备手术条件的患者实施手术,按照《云南省“光明工程”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和《云南省“光明工程”白内障手术并发症应急处置预案》要求严格执行诊疗常规和病员管理,充分利用省级、州级技术指导专家资源,对于合并有其他疾病的或因医院实际条件难以处置的患者要及时与州人民医院或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有关专家联系,以获得专家技术支援或转诊治疗,保证手术质量和安全,努力提高白内障患者术后脱残率,对术后患者进行定期随访,按要求对手术质量进行评估和持续改进。  
   各乡镇(场):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内白内障患者的宣传和筛查工作,并将确诊的白内障患者输送到县人民医院进行手术条件确诊和实施手术,积极做好患者在诊疗期间的相关服务;组织术后患者返家,及时发放200元/例的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并将发放花名册报县民政局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专人负责,规范信息收集上报。一是县实施“光明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安排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负责各项信息的采集和报送,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条;二是县残联、县人民医院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光明工程”执行进度情况,并于每月3日前将《马关县2014年“光明工程”执行进度月报表》(附件3)报送至县实施“光明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杨正焱,7130034,邮箱:mgxwsjfbg@126.com;三是县人民医院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手术患者信息填报及网络直报工作,妥善保管各项病案资料(病历、医嘱、各项检查结果、病程记录、处方、费用清单等),以备查验;四是县实施“光明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各有关单位上报的资料、报表进行汇总审核,按时上报州实施“光明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
  (二)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任务如期完成。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光明工程”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确保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普查工作,7月31日前全面完成手术任务,并于8月10日前将本单位实施 “光明工程”工作总结报县实施“光明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督导评估,严格落实责任。县 “光明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对 “光明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评估,主要督查工程总体进展情况、患者筛查情况、定点医院手术质量、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报告等,对管理不善、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或单位县人民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

马关县2014年 “光明工程”手术任务分配表

乡镇(场)名

口(人)

务(例)

务(例)

马白镇

67863

29

35

八寨镇

42554

18

22

都龙镇

33688

15

17

小坝子镇

14680

6

8

金厂镇

9319

4

5

木厂镇

27697

12

14

仁和镇

34185

15

18

夹寒箐镇

40207

17

21

坡脚镇

23739

10

12

南捞乡

13954

6

7

大栗树乡

32495

14

17

古林箐乡

11587

5

6

篾厂乡

17745

8

9

健康农场

1477

1

1

合计

371190

160

192

附件:2

马关县2014年 “光明工程”筛查时间安排表

乡镇(场)名称

筛查时间

健康农场

2014 6 4

小坝子镇

2014 6 4

夹寒箐镇

2014 6 5

篾厂乡

2014 6 5

木厂镇

2014 6 6

南捞乡

2014 6 7

古林箐乡

2014 6 8

八寨镇

2014 6 8

金厂镇

2014 6 9

坡脚镇

2014 6 9

马白镇

2014 6 10

仁和镇

2014 6 15

都龙镇

2014 6 15

大栗树乡

2014 6 16

附件:3

马关县2014 光明工程执行进度月报表

 

填报单位(签章):

执行时间段:         日至      

 

类别

 

当月筛查人数

 

累计筛查人数

 

当月手术人数

 

累计手术人数

 

任务量

 

项目执行进度④/⑤

 

 

人数

 

 

 

 

 

 

填表人:       填表时间:            联系电话: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宣传部、财政局、卫生局、人社局、民政局、文体广旅局、残联、县人民医院。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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