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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3/04/27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州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有效防范尾矿库事故,特别是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提高汛期尾矿库灾害防范和处置应急准备能力,切实做好2013年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着早安排、早行动、早预防的原则,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及各涉矿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吸取近年来由于自然灾害引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切实把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尾矿库企业、地方及部门防汛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特别要落实无主尾矿库防汛责任,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将防汛措施细化落实到每个尾矿库企业和作业岗位,有效防范因暴雨、洪水、泥石流、地震等各类自然灾害引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切实落实好尾矿库防汛度汛工作责任。
  二、加强日常检查,深化隐患排查登记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及各尾矿库企业要组织开展尾矿库汛前、汛期和汛后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登记、汇总、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一是检查尾矿库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满足设计要求情况,认真复核尾矿库泄洪能力。二是检查尾矿坝坝体稳定情况,以及处置主坝、副坝、拦水坝异常沉降、位移、坍塌、沼泽化、浸润线逸出等安全隐患情况。三是检查排洪构筑物断面尺寸、入水口高程与设计符合情况,汛前维修和疏浚情况,以及处置变形、位移、损毁、淤堵、过水不畅等隐患情况。四是检查库区周边山体是否存在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异常现象,库区范围内是否存在违章爆破、采石、排放废弃物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行为。
  三、落实整改主体,狠抓隐患治理
  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督促尾矿库企业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扎实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并督促整改到位;对暂时不能治理消除的重大隐患,要切实加强监测监控工作,针对监测监控变化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四、完善应急机制,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尾矿库汛期应急预案的修订、备案和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和协调机制。要强化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水平。要强化应急物资保障,汛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特别要加强停用库的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所有尾矿库企业要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巡查,保障信息畅通,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上报。尾矿库出现重大险情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组织疏散撤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
  五、突出重点防范,重视极端气候影响
  要充分认识极端气候对尾矿库安全威胁的严重性,特别要针对部分地区汛期提前或延后的极端气候情况,完善尾矿库安全度汛工作预案,强化极端气候情况下尾矿库安全防范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县气象、水务、地震、国土等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建立完善预报、预警、预防机制,加强协作联动,及时掌握天气趋势变化信息,及时发布防范暴雨、洪水、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
  六、加大执法和事故查处力度,严格追究有关责任
  县安监局及县级各有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运行和超设计坝高、超库容堆存尾矿的尾矿库,要及时下达安全生产执法文书,责令企业采取停止向尾矿库排放尾矿、降低库内水位等措施,严防发生尾矿库事故。对造成尾矿库险情的企业,要降低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未达标的要限期整改。对尾矿库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查明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蓄意瞒报谎报事故,以及执行防汛度汛制度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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