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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职责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3/05/24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确保我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顺利完成。现将“十二五”期间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马关县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袁加全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洪亮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袁自龙  县发改局局长
      周大伟  县财政局局长
      施和昌 县监察局局长
      李廷旺 县经外局局长
      严  德 县住建局局长
      罗才学 县农科局局长
      陆翔龙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童家明 县统计局局长
      王丕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队长
      彭  波 县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环保局,由彭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根据需要从县经外局、住建局、环保局、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等部门抽调。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总量减排工作,研究解决全县总量减排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减排项目,完成州政府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负责将总量减排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目标考核体系,落实项目资金,严格考核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是在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马关县减排工作计划》报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批准后实施。二是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州有关减排政策。三是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减排工作,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和先进技术。四是组织开展对重点企业减排工作的检查。
  县发改局:一是做好污染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将污染物减排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重点污染减排工程建设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二是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马关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中央预算内资金的支持。
  县环保局:一是牵头做好全县污染减排工作,编制污染减排规划与计划,提出全县排污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相关对策建议。二是牵头分解落实污染减排任务。三是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排污总量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情况。四是推进重点行业烟气脱硫脱硝改造、废水深度治理,组织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查处违法排污企业。五是对主要污染物减排数据的技术核查,建立污染减排相关基础档案。
  县经外局:一是负责成品油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车用汽(柴)油标准实施进程,推进全县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二是抓好全县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严格产业准入,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推进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建设。对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单位GDP能耗下降任务。三是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组织制定并发布淘汰落后产能目录和时限,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对逾期未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企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县公安局:一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和不符合国家有关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规定的营运“黄标车”实施淘汰。二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后,负责对没有取得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标志车辆上路行驶进行查处。三是按照国家环保部对机动车氮氧化物污染减排核查核算要求,定期向县环保局提供全县机动车当年新注册、转入、转出、注销机动车等相关统计数据。
  县监察局: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行政监察,会同县环保局对有关部门履行污染减排工作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对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有关部门责任人追究责任。
  县财政局:一是制定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财政政策。二是安排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相关专项资金。
  县住建局:一是督促指导全县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工作。制定全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规划,并制订年度实施计划。二是督促指导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深度处理与升级改造,提高出水水质。完善配套污水管网系统,提高运行负荷率和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率。三是指导推进全县重点建制镇加快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到2015年,全县有条件的重点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进大型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和城市公交、出租汽车中“黄标车”的淘汰工作;在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后,对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道路运输营运车辆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营运证。
  县农科局:一是牵头做好农业畜禽养殖业污染物减排工作,会同县环保局制订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年度实施计划。二是组织推广集中养殖、集中治污的规模化养殖场和小区建设。到201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按国家要求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三是会同县环保局开展农业源污染减排核查核算工作,定期向县环保局提交有关统计数据。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县污染减排核查核算需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
  各乡镇(场):积极配合县级职能部门开展好行政区域内的污染减排工作,协同做好各减排项目的落实,确保完成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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