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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马关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3/06/1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马关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4日

  马关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文山州农业局  文山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文农联〔2013〕2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13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产增收的目标,以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改善装备结构、增强农业综合服务能力、促进现代化农业建设为主旨,围绕全县农业主导产业,突出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广应用。按照“三重点、四优先”的原则,突出重点,加快推进水稻、玉米、薯类、甘蔗、三七等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进一步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全县农业快速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文山州农业局、文山州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额度分配的通知》(文农联〔2013〕1号),下达我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240万元。结合全县实际,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为全县各乡镇,统一由县级按照进度分解,向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组织适当倾斜。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2013年,我县补贴机具范围与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一致,共有11大类32个小类67个品目机具(见附件1)。
  (二)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全省实行统一补贴标准。根据农业部“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按不超过此档产品在本省域近三年的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省购机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形成了《云南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大型联合收割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甘蔗收获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0万元。各乡镇要及时组织开展补贴产品市场销售情况调查,动态跟踪市场变化情况,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将适时调整此档机具补贴额,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办理申请补贴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先后顺序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允许补贴对象在省域内自主购机,跨县选择经销商。每户农户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台套(即20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60台作业机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0台套(即50台主机和其匹配的150台作业机具)。
  五、经销商确定
  经销商的资质条件、确定程序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要求和云南省农业厅的有关规定执行,由省农业厅统一公布,供农户自主选择,对经销商实行淘汰制度。
  我县继续实行年度经销商备案制度,即每一年度在我县行政区内经销补贴目录产品的商家,在全县补贴政策实施通知发出一月内到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提交所经销的产品省级经销商的委托书(原件)、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销商与生产企业的项目实施承诺书(原件);同时提交县级经销商自己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农机产品经销商承诺书,填交备案表。鼓励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严禁经销商替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或农民代办补贴手续。
  六、实施方式
  2013年第一批资金继续实行差价购机,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2013年3月1日至11月30日为购机补贴实施周期,补贴对象只有在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向补贴机具经销商选购我省公布的《一览表》中的机具,才能享受补贴资金。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开展政策宣传、资格确认、补贴申请、机具销售、机具核实等一站式服务;鼓励各级地方财政、烟草等其它社会组织对购置地方特色农机和农机作业服务进行累加补贴。
  七、实施程序
  (一)第一批资金实行差价购机,按原程序规范操作。差价购机补贴资金兑付实行“省级集中报帐制”。结算材料审核层级下放至县级。各经销商补贴资金结算资料由县级购机部门负责与管理系统信息的核对工作、存档,州购机办负责复核,省购机办负责汇总报省农业厅审批兑付资金。经销商申请补贴资金材料包括: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补贴资金汇总表、补贴资金明细表、农户申请表,指标确认通知书、企业供货表和核实表等具体材料,表格样式见信息管理系统。纸质申报材料信息应与购机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信息一致,经销商向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提交报账材料。
  (二)实施的具体要求。各乡镇要抽调乡镇农业、财政等部门专人组成工作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主要工作任务是:
  1.政策宣传。将县级下发的政策公告张贴到各个村委会和补贴机具销售门店处醒目位置。在乡镇所在地张贴补贴政策、报名办法、补贴程序,接受目录产品的查询和技术咨询服务。
  2.受理申请和报名。各乡镇工作小组在补贴项目开始实施后按照规定开始接受行政区农民群众的申请和报名,大型拖拉机、稻麦联合收割机、甘蔗装载机等大型机械优先补贴,即报名时由乡镇初审签署意见,加盖乡镇农业、财政部门公章后报县农科局、财政局审核盖章后购机,购机后由县级按照规定进行核实登记、照相,并按照规定到农机监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和落户,纳入安全监管;小型农机具补贴额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机具采取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即各乡镇工作小组接到农民的申请时收取农民的身份证原件(第二代),签定购置补贴产品承诺书,将已经购置的机具和农户本人、核实工作人员的三合影,核实签字登记表(农户姓名、电话、机具型号、生产厂家、经销商、机具发动机号、机架号等内容)交县购机办进行信息输入工作,10个工作日内由县购机办将省级管理系统中的相关表格输出交乡镇工作小组按照要求交农户签字按手印后交回县购机办(同时将农户身份证退回农户);对已经购置机具并提交申请的机具进行标志喷涂(由县购机办统一将喷涂设备发放各乡镇),对申请未购置的机具待购置后及时喷涂标志,照三合影后报县购机办。
  3.核实把关。各乡镇要建立机具核实台账,保存机具核实记录,三合影存档备查,实行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重点核实:是否购机、人机是否相符、购买机具是否与《一览表》中的“基本配置和参数”一致、农户出具的购机发票金额是否与成交价格(含农户差价购机款和补贴额)一致。
  八、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机具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同时及时告知县农机部门;县财政部门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机具经销商方可退货;对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机具经销商方可退货,并须及时告知县农机部门。县农机部门应及时在“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对退货的指标确认书进行作废。
  九、组织机构及工作措施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马关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田卫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才学  县农科局局长
        周大伟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 施和昌  县监察局局长
    钟正凯  县审计局副局长
    刘顺开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家福  县工商局副局长
    陶有明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  勇  县农科局副局长
    唐  梅  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王  东  县农机监理站站长
        王云芹  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站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科局,由杨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工作措施
  1.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形成各级各部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同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切实加强补贴政策宣传、补贴对象资格审核、补贴机具核实与监管、购机信息公示、补贴资金结算审核和补贴档案管理,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2. 严格操作,规范管理。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3〕8号)要求,严格申请办理程序,强化规范管理。一是公平确定对象。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申请购机者身份及资格进行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机具核实制度。针对机具核实的重点、难点,进一步制定完善机具核实制度,严格按制度落实办理。三是严格自主择机制度。由购机者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机具,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或以代收代购名义收取农民购机款。四是进一步规范购机者和经销商行为。购机者所购补贴机具原则上两年内不得转让,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须报县级农机部门审批同意。经销商必须信守承诺,严禁借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要在经销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价格,不得代办补贴手续。
  3.突出重点,加强引导。加大水稻、玉米、甘蔗等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机具和高原特色产业烟草、三七、茶叶及植保、抗旱机械的补贴力度;重点扶持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及农机大户。
  4.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县农科、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我省“三个不允许”、“三个不准”等规定及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云南省农业厅关于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找准风险点,制定工作方案,强化风险防控意识。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领导小组要组织县、乡两级开展专项自检自查不少于两次,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和机具、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购机手续等违规行为。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县、乡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四是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生产企业、经销商、销售网点实行逐级负责制,并逐级签订责任状和承诺书,生产企业对推荐的经销商负责,经销商对授权销售网点负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重拳打击违法违规操作行为,实行黑名单制,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五是建立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考核奖惩机制,以2013年签订责任书考核内容为考核重点,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购机补贴监测与评价体系,强化工作绩效考核。
  5.落实经费,保障工作。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3〕8号)要求,根据县级财力情况,安排工作经费,保证农机部门政策宣传、核验机具、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经费。把实施购机补贴规范操作、工作进度、工作经费等指标进行量化,对县乡工作机构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工作经费挂钩。
  6.加大宣传,强化服务。一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或农业综合网站上设置固定专栏公开补贴信息。县级农机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行政区内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布,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有关文件签发5个工作日之内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内容。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见附件6)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农科部门网站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二是加强宣传。要以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知晓率,帮助农民了解自身在补贴政策实施中的权利和义务为重点,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切实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力度。要将补贴额一览表、经销商名单等补贴政策信息在乡镇公示栏张贴上墙,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和要求,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阳光操作创造环境。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与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有机结合,努力做到农机购置补贴的规范实施与农机化发展目标任务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三是搞好服务。各级各部门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要加强对补贴产品市场价格的动态跟踪,对补贴额过高的产品及时上报。为切实做好购置补贴工作监管和服务,在县农科局设立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政策咨询服务及产品质量投诉电话:0876—7122676。
  7.强化信息报送,确保工作成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实行周报制度,各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上报执行进度数据只能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获取,不得手工填报,于每周五下午5:30前上报;同时,分别并于2013年6月20日、11月2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将统一对各乡镇农机购置工作进行检查考评。

  附件:1.2013年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013年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32个小类67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
  1.1.3耕整机(水田、旱田)
  1.1.4微耕机
  1.2 整地机械
  1.2.1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小粒种子播种机
  2.1.2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 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甘蔗种植机
  2.3.3烟叶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化肥)
  2.5 地膜机械
  2.5.1地膜覆盖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2植保机械
  3.2.1电动喷雾器(含背负式、手提式)
  3.2.2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
  3.2.3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2.4 烟雾机(含常温烟雾机、热烟雾机)
  3.2.5杀虫灯(含灭蛾灯、诱虫灯)
  3.3 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果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 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背负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3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兼收小麦)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4.1薯类收获机
  4.4.2甘蔗收获机
  4.5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5.1割草机
  4.6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6.1秸秆粉碎还田机
  4.6.2秸秆拔除机
  4.6.3蔬菜烟叶编织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 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2 剥壳(去皮)机械
  5.2.1干坚果脱壳机
  5.3干燥机械
  5.3.1粮食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4 仓储机械
  5.4.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果蔬加工机械
  6.1.1水果分级机
  6.1.2水果打蜡机
  6.2茶叶加工机械
  6.2.1茶叶杀青机
  6.2.2茶叶揉捻机
  6.2.3茶叶炒(烘)干机
  6.3天然橡胶初加工专用机械
  6.3.1绉片机
  6.3.2锤磨机
  6.3.3打包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1.2潜水泵
  7.2 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铡草机
  8.1.2揉丝机
  8.1.3饲料粉碎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螺旋喂料机
  8.2.3清粪机(车)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贮奶罐
  8.3.3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
  8.4.1增氧机
  8.4.2投饵机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
  9.1.1轮式拖拉机
  9.1.2手扶拖拉机
  9.1.3履带式拖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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