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马关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1/08/26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抓好GDP核算工作,准确反映全县经济运行状况。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1〕10号)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马关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子品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钱春言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童家明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刘建云   县发改局局长
      周大伟   县财政局局长
      钱允祥   县经外局局长
      袁加全   县教育局局长
      严  德   县住建局局长
      闻志高   县卫生局局长
      黄  宏   县农科局局长
      杜礼坤   县林业局局长
      胡家平   县国税局局长
      王会平   县地税局纪检组长
      何达斌   县统计局副局长
      杨  波   马关县邮政局局长
      吴安德   人行马关县支行行长
      张艺漫   云南华联马关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
      冯  涛   电信马关分公司总经理
      马传文   移动马关分公司总经理
      陈云兵   联通马关分公司总经理
      高永朝   文交集团马关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统计局,由童家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何达斌同志兼任副主任,成员由县统计局相关业务股室人员组成。

  附件:马关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机构  GDP核算  领导小组△  通知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24日印发


                                    (共印23份)


 

马关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定期研究马关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高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质量,准确判断经济发展的运行态势,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部门联席会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马关县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第三条  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由部门联席会讨论,提出意见,报县政府决定。
  第四条  部门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所做决定不得与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相抵触。
  第五条  参加部门联席会的成员为有关部门、行业和省驻马单位的主要领导,同时根据议题需要可安排其他人员参加。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由议题提出单位事先确定。
  第六条  部门联席会的议题由提出单位事先商定。
  第七条  召开会议要事先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议题应提前通知会议成员,会议成员应对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保证联席会正确决策。
  第八条  凡未经提前通报的议题,一般不列入联席会议议程。
  第九条  部门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主持。
  第十条  部门联席会议由马关县统计局指定专人记录,资料由县统计局负责保管、存档。
  第十一条  会议需保密的内容与会者要严格保密,违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二条  部门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三条  对部门联席会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说明情况,但在部门联席会未复议改变决定前,应当积极配合执行。
  第十四条  联席会的议事范围主要是:
  (一)通报马关县及各部门、各行业经济运行情况。
  (二)协商解决国民经济核算所需部门指标的设置和收集问题。
  (三)结合各部门、各行业和省驻马单位的经济运行实际,讨论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发展走势及发展的效益、水平等。
  (四)研究讨论各部门、各行业和省驻马单位主要相关经济指标之间的匹配程度。
  (五)讨论马关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六)其它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责任编辑:  

关闭

上一篇: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成立马关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下一篇: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