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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和校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1/12/19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和校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马关县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和校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履行好保护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职责,进一步改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状况,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构建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教育部等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马关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做好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和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原则,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的监管,规范全县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模式,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出行交通安全,努力实现全县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和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规范化、长效化和制度化。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接送学生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清理整顿接送学生、幼儿的营运车辆,强化宣传引导,增强师生、幼儿自觉抵制非法营运意识,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速行驶、无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以及乱停乱放车辆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学生乘车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和校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马关县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和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基武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杨恩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陆翔龙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丕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袁加全  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樊文柏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欧昌喜  县教育局副局长
         蔡清友  县监察局副局长
         许福金  县财政局副局长
         柏金万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李永发  县安监局副局长
         谭信安  县农科局副局长
         徐  燕  县卫生局副局长
         唐  俊    县文体广旅局副局长
         晋方鹏    县气象局副局长
         颜恒昌    县住建局副局长
         张发顺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姚丽波    县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
         朱家梅    县人寿保险公司经理
         肖明祥    县财产保险公司副经理
         各乡镇、健康农场管委会分管安全或教育的副乡镇长(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王丕明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和校车管理工作的部署、协调检查和指导落实。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和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推动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和校车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做好整治工作社会面上的动态情况掌握、稳定形势研判、预警信息发布;牵头组织对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牵头组织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开展相关案件侦破工作,并对非法营运中涉黑案件进行侦办。同时,负责整治工作的牵头和综合协调、指导、督促及检查等日常工作,制定整治方案,组织整治警力,发挥整治主体作用,全力做好整治工作。重点检查接送学生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假牌假证及使用摩托车、改装车、报废车、农用车、拖拉机和货车接送学生等违法行为;重点做好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公路危险路段的排查和整治;督促完善道路交通设施、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加大城区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力度,维护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以及后台控制平台等工作。
  (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县乡公路维护和事故多发路段(点)的整治,加大乡村公路建设力度,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做好交通运输企业的专项整顿和客运场站的监督管理。
  (三)县教育局:负责对学校师生及家长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学生上下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台账,印发致学生家长的安全告知信等,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学生乘车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县安监局:负责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五)县文体广旅局:负责在马关电视台开设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行动宣传报道专栏,引导群众、师生积极参与综合整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县住建局:负责牵头对城区非交通标志和废旧交通标志的清理和拆除;对影响交通安全视距的行道树进行修剪;对影响行人通行的广告牌进行规范和拆除;完善城区交通标线、让行标识及非机动车标识;对人行护栏进行修复和调整;加强占道施工和占道经营的审批和管理。
  (七)县监察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的履职情况,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八)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加强营运车辆和运输企业、场站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严格驾驶员培训、考试制度,消除人车安全隐患;扎实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和危化品运输企业整治。
  (九)县农科局:加强农用车、拖拉机及驾驶人的管理,严禁农用车和拖拉机运载学生。
  (十)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学生上下学道路交通安全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内车辆及驾驶人排查登记、组织对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及安全培训工作。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五、工作方法方式
  整治工作采取“四查并举”和综合执法的工作方式进行,即:企业自查,社区(村民委)、乡镇普查,行业部门抽查,县政府督查。县公安交警、运管、住建、农科等部门综合执法。
  (一)企业自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要按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等要求逐项全面进行自查,自查率要达到100%。自查情况和隐患情况报县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和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乡镇普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学生上下学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打非”情况进行逐项排查,排查面要达到100%。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拉出表格,列出清单,报县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行业部门抽查。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安监、教育、监察、交通运输、住建、农科、县道路运输管理等部门组成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管理检查组,采取联合检查和明察暗访的方式,重点对未整改的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列入“黑名单”的道路交通运输车辆及驾驶员进行检查。深入查找安全隐患,发现重大隐患及时督促各社区(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并落实“一对一”监管责任人。
  (四)县政府督查。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对工作完成好的给予表彰,对责任不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和校车管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认真履行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研究重大问题,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司其职,全面推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及方案要求,通力合作,要在各自的职能工作范围,主动开展各方面工作,配合和支持职能部门共同抓好各项工作,形成横向、纵向的工作协作网,形成厚实的工作基础。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职能部门之间、职能部门和非职能部门之间、职能部门和乡镇之间都要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互通情况,协作与共,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监管,抓出成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采取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形式,要切实加强对全县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和学生接送车辆的检查、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学校和人员进行限期整改,确保整治工作抓出成效。



 

主题词:公安  安全  实施方案  通知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16日印发


                                    (共印34份)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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