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0/12/2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马关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工作,预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并结合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坚决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监管,切实保障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县域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县人民政府成立马关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冯光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洪亮 县安监局局长
      王开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许子新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徐洪锦 县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
      李 刚 县工商局局长
      陶金先 县安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安监局,由杨洪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并从县安监局抽调4人、县公安局抽调3人、工商局抽调3人、公安消防大队抽调2人、质监局抽调2人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县安监局副局长陶金先同志任组长,对全县烟花爆竹违法经营情况进行督保检查。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督查整治,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取缔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经营户,对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及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查处,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整治范围
  全县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网点。
  五、整治内容
  (一)无证经营;
  (二)证照不全,超经营范围经营;
  (三)非法运输、采购、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四)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的经营场所。
  六、整治时间及具体措施
  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乡镇自检自查阶段(2010年12月24日至2011年1月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认真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并于2011年1月8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侯行传,联系电话:7123981,传真:7120901)。
  第二阶段: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检查、整治阶段(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2月18日)。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组对各乡镇开展的检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并在各乡镇检查整治的基础上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进行全面检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等违法行为。整治中查出的隐患、问题,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从严进行查处。
  七、乡镇及部门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本乡镇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按时限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并将整治方案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县安监局:负责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审查,报州安监局审核发证;对烟花爆竹零售企业进行审核发证;对烟花爆竹零售企业主要负责人、售货员进行培训;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烟花爆竹企业;依法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无证零售企业批发烟花爆竹、零售企业擅自从外地购进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线路的指定和准运证的发放以及燃放管理;对批发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向县外购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县工商局:负责对已办理《烟花爆竹批发安全许可证》和《烟花爆竹零售安全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注册登记;对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县质监局:负责对经营企业所购进的烟花爆竹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购进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烟花爆竹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经营场所、仓库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对达不到要求的经营场所、仓库依法督促进行整改、取缔。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周密安排,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圆满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不组织、不参与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活动,不购买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切实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促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举报从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专项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联合执法,提高效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处理。安监、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完善“打非”领导小组协调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集中统一、分工明晰、协调一致的“打非”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四)强化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主题词:安全 烟花爆竹 整治方案△ 通知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法院、检察院,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24日印发
                                    (共印30份)

         责任编辑:  

关闭

上一篇: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马关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下一篇: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马关县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