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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执行 县农业局财政局关于马关县2009年农村 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0/06/2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由县农业局、财政局提出的《马关县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马关县2009年农村劳动力
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马关县农业局  马关县财政局
(2009年12月)


  根据《云南省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做大做强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提高培训质量,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劳务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州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紧紧围绕农业农村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农民创业培训和农村带头人培训;提高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农民由单纯外出务工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转变,由服务城市发展向支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推动我县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工作目标
  主要围绕我县农业和农村服务业、农产品加工等涉农企业、农村特色产业、农民创业和农村带头人等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工作;同时积极面向有外出就业意愿的农民和返乡农民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引导性培训和转移就业培训。
  (二)工作任务
  全县2009年阳光工程安排培训任务1300人。其中:茶叶初制加工100人,茶叶园管理工100人,果树工200人,植保员(机防手)100人,蔬菜加工200人,村级动物防疫员40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50人,沼气工50人,农村建筑工匠100人,农机使用与维修210人,微机操作员150人。
  三、培训安排
  (一)培训机构。面向各类培训机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项目招标,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由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培训基地认定机构)认定并上报云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马关分校(以下简称马关县农广校)负责实施。
  (二)培训对象。具有一定文化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男性年龄在16—40周岁,女性年龄在16—35周岁,有转移愿望的农村中青年富余劳动力;本年度内初高中毕业后不能继续升学的符合法定劳动年龄而又自愿外出务工的农村应届毕业生均可参加培训。
  (三)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以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编印的《农民务工培训读本》以及职业基本技能培训教材为主。辅以外出务工的城市生活常识、基本权益保护、安全生产知识、禁毒防艾等方面的知识培训。
  (四)培训时间和补助标准。培训时间总体安排在2010年1月至9月。具体培训时间根据培训工种确定,但一般不少于7天,主要包括实践操作和理论培训,培训机构要采取措施,加大中长期培训比例,不断提高阳光工程培训质量和技能层次,确保技能鉴定获证率达到60%以上。长期培训460人,补助资金标准(农村建筑工匠为600元/人,农机使用与维修为550元/人,沼气工为500元/人,茶叶初制加工为439元/人),培训人数占总任务数的35.4%;中期培训700人,补助资金标准(果树工为410元/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为400元/人,微机操作员为400元/人,植保员为400元/人,蔬菜加工为300元/人),培训人数占总任务数的53.8%;短期培训140人,补助资金标准(茶园管理工为300元/人,村级动物防疫员为240元/人)培训人数占总任务数的10.8%。
  四、资金安排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行财政资金补助,计划培训1300人,中央补助培训资金54.6万元。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农业部制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以农民直接受益为原则,以现金形式直接补贴兑现给受训农民和通过降低收费标准的方式补贴给培训机构,切实加强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在每期培训开学后,由县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阳光办)在第一节课开课前核实学员身份,学员在培训登记表上签字盖手印,领取教材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根据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转移就业台账及培训学员登记表和县阳光办出示的相关凭证到县财政局报帐。
  五、培训监管
  为确保阳光工程培训项目的顺利实施,必须建立和完善阳光工程项目监管机制,明确工作职责,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严格执行中央下发的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基地认定意见、资金管理办法、检查验收办法的要求,规范项目实施,确保培训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严格培训管理程序,强化对培训工作的指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督促与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台账和转移就业台账等相关档案资料,保证培训计划的真正落实,确保培训的质量和农村中青年的转移就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培训转移工作,县人民政府调整充实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农业、财政、发改、人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广电、扶贫等部门为成员的马关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局,由黄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负责宣传动员组织招生工作,配合培训单位搞好教学,建立台账。县阳光办负责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资金监管、培训资料、台账制作、考核发证、业务统计上报、项目总结验收和牵头工作;县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转移就业订单,并由阳光办和社会劳动保障局负责组织转移输出工作;培训单位负责教学培训,其他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做好宣传组织动员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简报等广泛宣传加强农民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大意义,增强农民思想意识,更新观念,提高农民参与培训的自觉性。要抓好典型宣传示范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外出创业的能人、老板进行宣传,树立一批典范,促先进、督后进,积极影响和带动当地农民一道外出就业致富,在全县上下营造实施阳光工程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就业指导,建立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摸清全县劳动力资源状况,及时了解掌握劳动力市场需求变化信息,以订单、定点和定向培训为重点,与就业市场加强联系,与劳务输出机构和用人单位紧密合作,实行培训和输出互动,加强跟踪管理服务,为学员就业创造条件并提供信息服务。
  (三)强化管理,保证培训工作落到实处。严格按照国家、省制定的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基地认定意见、资金管理办法、检查验收办法执行。县阳光办对转移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加强对转移培训工作的督促与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转移培训计划,建立目标责任制度,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承担转移培训任务的单位,要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工作,切实保证培训的质量和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移。各乡镇要认真按培训方案组织好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参加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将相关原始资料报送县阳光办进行审核。




主题词:农业  农村劳动力培训△  实施方案△  通知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县法院、检察院,宣传部。
 发:县农业局、财政局、发改局、人事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广电局,文联、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15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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